地價稅的課徵-地方稅節稅手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地價稅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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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備    註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土地所有權屬公有管理人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典權人設有典權土地承領人承領土地耕作權人承墾土地受託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注意:在8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四、課徵期間課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繳稅方式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2.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109年9月16日起提高為3萬元以下)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4.自動櫃員機(ATM)轉帳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e化繳稅新招◎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已綁定自然人憑證之行動裝置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kiosk機(如ibon或famiport等)列印繳稅單,至櫃臺繳納(限2萬元以內;109年9月16日起提高為3萬元以下)。

◎利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或已綁定自然人憑證之行動裝置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

◎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繳稅。

◎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

六、申報地價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

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七、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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