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說明 | 最低稅負制

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Q5. 海外所得和最低稅負的關係是什麼? 海外所得屬於最低稅負制中 ...99.1.1起個人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申報申報及查核準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Q1.哪些所得來源屬於海外所得?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例如所得來自於港、澳、美、加、BVI、Samoa…等均屬之。

Q2.哪些人之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Q3.如果符合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之適用對象,是不是一定要申報海外所得?海外所得的申報是以「戶」為計算及申報單位:*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100萬元者,無需計入,不需申報。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總額≧100萬元者,海外所得將「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例:海外所得總額為99萬元,則不需申報海外所得;若海外所得為100萬元,則需就100萬元之海外所得全數申報。

Q4.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不一定。

首先要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670萬元。

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稅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Q5.海外所得和最低稅負的關係是什麼?海外所得屬於最低稅負制中六大項稅基之一,不需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如下圖說明。

Q6.最低稅負制vs.綜合所得稅有什麼不同?最低稅負之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最低稅負六大項稅基-免稅額670萬)×20%。

算出的個人基本稅額,並不表示就要繳納該稅款,而是要將個人基本稅額和個人的一般所得稅額來比較,取其高者來繳納。

個人計算應自行繳納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稅款時,得減除:A.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B.股東可扣抵稅額Q7.海外所得開徵後,我會不會需要多繳稅呢?不一定!!海外所得要被課到稅,要下列條件都達到了才會被課到稅。

舉例說明:案例一.海外所得<100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額,無須繳納基本稅額海外所得800,000境內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4,000,000000基本所得額4,000,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案例二.海外所得>100萬元,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因基本所得額<670萬元,無須繳納基本稅額海外所得1,500,000境內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3,500,000000基本所得額5,000,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案例三.海外所得>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670萬元,但因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無須繳納基本稅額海外所得3,500,000境內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5,000,0001,000,0001,000,000500,000基本所得額11,500,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960,000實際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5,000,000*40%-805,000=1,195,0001,195,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案例四.海外所得>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670萬元,且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且海外所得已納稅額>差額,須繳納基本稅額海外所得5,000,000境內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5,000,0001,000,0001,000,000500,000基本所得額13,000,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1,260,000實際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B)5,000,000*40%-805,000=1,195,0001,195,000(A)-(B)差額-海外已繳納稅額扣抵金額=應納之基本稅額65,00010,00055,000*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得提出來源地稅務機關同一年度之納稅證明為憑.納稅證明需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之機構之簽證.來源地之免稅所得仍應計入有個簡單的方法可概略估算不會受到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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