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循環能源擬以新發行甲種特別股1股換發能元科技普通股1股 | 台泥循環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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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轉換,係為因應集團長期發展規劃,並提升整體營運效率所進行之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基於因應集團長期發展規劃,並提升整體營運效率所進行之組織架構調整,台泥循環能源擬與能元科技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能元科技將成為台泥循環能源100%持股之子公司。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藉由本次集團組織架構調整,整合集團各領域資源,提昇集團整體經營績效與生產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雙方公司透過本次股份轉換進行集團組織架構調整,將提升整體營運效率。

預期對台泥循環能源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次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為能元科技普通股1股換發台泥循環能源新發行甲種特別股1股。

換股比例係參酌能元科技經會計師查核之民國107年財務報告、雙方公司之財務資訊、經營狀況、獲利能力、股權淨值等相關資料,經與能元科技協議訂定,並業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在案。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周志賢會計師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3209號15.預定完成日程: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8年10月8日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1)台泥循環能源主要業務為一般投資業、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

(2)能元科技主要業務為鋰電池製造。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1)台泥循環能源董事長張安平所代表之唯一法人股東臺灣水泥,同時直接持有能元科14.99%股份,張安平並以臺灣水泥代表身份選為能元科技董事及董事長,故股份轉換交易如順利完成,臺灣水泥將依股份轉換契約取得台泥循環能源發行之甲種特別股。

(2)台泥循環能源董事李鐘培所代表之唯一法人股東臺灣水泥,同時直接持有能元科技14.99%股份,而臺灣水泥所百分之百持有之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昌投資」)亦直接持有能元科技5.63%股份,李鐘培並以信昌投資代表身份選為能元科技董事,故股份轉換交易如順利完成,臺灣水泥及信昌投資均將依股份轉換契約取得台泥循環能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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