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全面改版重點快速掌握,再沒錢也要癌症保障 Goodins ... | 多次給付型癌症險

住院分項給付型,常設計給付項目:. 1.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一筆,限一次) 2.住院日額、出院療養金、收入補償等等(多次給付) 3.手術保險金、放射治療保險金、 ...聊健康談保險保險規劃保險規劃長照險12問保險新知社保與社福保險小秘書健康險理賠醫療理賠失能理賠癌症理賠15問諮詢服務Q&A癌友保單公益諮詢Search首頁編輯室簡介關於我們我要問問題保險專書Goodins好險在這裡聊健康談保險保險規劃保險規劃長照險12問保險新知社保與社福保險小秘書健康險理賠醫療理賠失能理賠癌症理賠15問諮詢服務Q&A癌友保單公益諮詢Home保險新知癌症險全面改版重點快速掌握,再沒錢也要癌症保障保險新知醫療理賠重大傷病險ShareonFacebookTweetonTwitterPhoto:Freepik繼重大疾病險定義改版後,專門保障癌症風險的癌症險,108年已跟著全面重新定義,新癌症險定義與重大疾病險歸於一統。

保戶投保癌症險,每家保險公司的癌症定義與分類皆相同,保戶只要選擇給付項目、給付額度是否符合自己所需。

由於保險契約疾病定義一直沒有標準化,有時出現同一傷病,A公司賠,B公司不賠的問題,加上疾病分類、診斷、治療等日趨複雜,原有疾病定義與專科醫學、臨床意見出入越來越大,各保險公司已於105年先實施7項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項目與定義標準化。

108年開始,癌症險和特定傷病險也全面實施項目、定義標準化。

對舊保戶、新保戶權益會有影響嗎?如果是107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生效保單,基於契約安定性及不溯既往原則,仍照保戶投保時的保單約定,定期、保證續保的有效契約,年度續保時也一樣照投保時保單約定,只有非保證續保的癌症定期保險,108年度續保時,保險公司要提供新定義後的商品內容,並事先通知保戶權利義務變動情形。

 原癌症定義、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各吹一把調癌症險可分類住院型分項給付的傳統癌症險,保戶習慣稱呼防癌險,另一種是確診癌症後一筆給付保險金的新型癌症險。

癌症的定義、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直都是「各自表述」。

癌症定義標準化後,什麼是癌症,癌症的分類、理賠範圍全部統一,實施後各保險公司採一致標準,只會在給付方式有所不同。

 定義統一,細分初期、輕度、重度根據金管會頒布的「癌症保險之『癌症」定義』為: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目前衛福部實施的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為第十版ICD10。

在癌症的分類上,分「輕度癌」、「重度癌」,此與105年新定義的重大疾病險癌症項目的分類一致,但新增了「初期癌症」項目,而癌症險的「初期癌症」項目,則是重大疾病險「除外不賠」項目。

癌症初期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癌症輕度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癌症重度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的癌症。

 最新統計顯示手術、化療、放療仍是主流定義標準化後,好處是定義明確,可降低理賠認定疑義。

照最新的105年度癌症登記報告,在癌症治療方法上,可見手術、化療、放療為治療的主流。

受標靶藥物取代影響,化療比重逐年下降,標靶和免疫治療逐步提升。

約11%的病人沒有任何治療通報記錄,約15%病人最後因病情嚴重,進入緩和照護醫療。

material:Freepik觀察與分析治療方法,結論是:1.仍倚賴傳統治療方法,但走多管齊下,醫療選擇變多。

2.標靶藥物、免疫藥物治療比重將逐漸提升,個人化、精準醫療成趨勢。

所以一方面,住院分項給付型癌症險仍能為多數保戶提供一定保障,及長期抗癌之需,但要衡量醫療趨勢及提供自己有較好的醫療選擇。

依理賠統計,94~95%的保單在投保五年後開始理賠,買保險不能只看過去,要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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