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同意全球最低稅負制於2023年實施 | 最低稅負制

設定免除適用全球最低稅負之所得金額,企業有形資產及薪資總額合計數5%(在五年過渡期內為7.5%)以下之所得將排除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另外亦排除國際航運 ...新聞稿G20同意全球最低稅負制於2023年實施勤業眾信:台商應持續關注全球及國內稅制發展並思考低稅率地區公司之使用方式【2021/07/05,台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日前G20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方案包容性架構指導委員會表示,目前已有130個國家針對全球稅制改革(亦即數位經濟下「二大支柱」)的關鍵項目達成共識,將於近日討論「二大支柱」提案,並預計於今年10月發布詳細的執行計畫,包含全球最低稅負制,並同意於2023年正式生效實施。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提醒,雖然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重挫全球,導致許多經濟活動減緩甚至停擺,但全球租稅改革勢在必行,在全球最低稅負制推動後,企業透過跨境支付將所得自高稅率地區轉移至低稅率(包含有效稅率低)地區之節稅方式效果將大打折扣,呼籲台商應著手思考並重新安排對於現有低稅率地區之使用方式及交易模式,並時刻掌握此國際趨勢,持續關注全球各國及台灣的修法動態,並及早調整以因應潛在影響。

達成共識的關鍵項目–全球反稅基侵蝕計畫(GloBE)本次聲明除同意全球最低稅負稅率為15%外,尚包含以下「第二支柱」藍圖內容:所得涵蓋原則(Incomeinclusiverule)和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paymentsrule)確認適用門檻為全球營收規模達到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但各國將可針對總部設在該國的集團企業訂定適用較低的門檻。

若最終母公司為政府組織、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投資基金或前述類型實體持有的控股個體,則排除適用。

以財務會計所得為基礎計算有效稅率,另將訂定暫時性差異調整機制。

設定免除適用全球最低稅負之所得金額,企業有形資產及薪資總額合計數5%(在五年過渡期內為7.5%)以下之所得將排除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另外亦排除國際航運收入。

將設置避風港條款及其他簡化機制,避免造成不合理的稅務遵循成本。

不強制各國適用GloBE,但如果選擇採用,相關規定必須符合OECD發布之規則範本和包容性框架指導的方式。

美國全球無形低稅所得(GILTI)將與全球最低稅負共存。

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totaxrule)在全球最低稅負制之下,允許對關係人給付之利息、權利金和其他款項徵收一定比率之稅負。

當該稅率低於雙方現行租稅協定中之上限稅率時,應將該稅率修訂於租稅協定中。

徵稅權將限於應予課稅原則最低稅率7.5%至9%和上述稅率間的差額。

當關係人交易之所得未依所得涵蓋原則課稅時,給付方將不予以認列相關費用。

徐有德表示,本次聲明雖確認了GloBE適用門檻將與國別報告(CbCR)一致,但也同時提供各國適用全球最低稅負時得採較低門檻的彈性。

換言之,除OECD制定之7.5億歐元共同門檻,台商跨國企業亦須留意未來台灣財政部對於GloBE如何在台灣法令框架下予以落實,以及適用門檻之金額。

廖哲莉指出,此一全球最低稅負制於與台灣最低稅負制不同,主要係防止跨國企業利用國家間稅率不同,將利潤分配至稅率低之國家,賦予繳納一國際間認可之最低稅負。

目前各國即使施行移轉訂價或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定,如海外聯屬企業與母公司無關係人交易,亦無CFC所得(例如股利或利息)或非屬CFC,仍可能運用國際間稅差,達到將利潤移至較低稅負之區域或國家,故此一稅制可謂各國政府反避稅之終極武器。

因G20宣布於2023實行二大支柱,時間緊迫,如何掌握海外課稅資料,並與現行法令與將實行之CFC並行,其相關之時效性及技術性,將是稅捐機關未來之二大課題,並考驗其稽徵能力。

G20和OECD將於本週進行雙支柱提案討論,預計今年10月完成執行計畫,2022年陸續完成進一步技術工作,並自2023年起實施。

雖然目前仍有部分國家對於全球反避稅改革表示不同意,然而,達成共識之國家佔全球GDP九成以上,此聲明顯示全球稅制改革無疑又向前邁進一大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聯絡我們稅務服務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是否延伸閱讀相關主題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