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噪音擾人可提前終止租約 | 房客噪音房東責任

讀者王同學問: 我在台北市的租屋處是一樓層隔成數間套房,半年前一個新房客搬來,一個月過後,晚上皆有吵雜低沉的重低音,我和其他房客數次向房東反映, ...跳到主要內容區鄰居噪音擾人可提前終止租約鄰居噪音擾人可提前終止租約鄰居噪音擾人可提前終止租約讀者王同學問:我在台北市的租屋處是一樓層隔成數間套房,半年前一個新房客搬來,一個月過後,晚上皆有吵雜低沉的重低音,我和其他房客數次向房東反映,房東有去協調,但每隔一段時日,皆會重複發生,曾請警察來,但依舊過沒幾天他就開始發作。

房東每次都是發生狀況才來處理,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解決?律師溫令行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晚間十時開始的夜間時段,只要有製造噪音的行為,被鄰居檢舉,稽查人員會到場勸導,若不聽勸導,就會被處三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

 可撥市府專線求助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夜間不得製造噪音的規定,王同學若覺得噪音惱人,可向警察局提出檢舉尋求解決。

王同學租到的房子,如果有嚴重噪音干擾,甚至危及個人人身安全或健康,可依照《民法》第四二四條規定,向房東提出終止租賃契約的要求。

為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王同學先試著跟房東協談,表達不願意繼續承租的意思,在兩方協議下終止契約,也一併取回已支付的押租金。

 錄音蒐證作為自保若房東不願提前終止租約,王同學雖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但為避免爭議,還是建議王同學錄音蒐證,並留下檢舉噪音的紀錄,最後再發存證信函給房東,避免日後雙方產生爭端可作為自保。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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