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 | 炒房意思

炒房是伴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投資行為。

由於政策影響,房市攀升,一些人藉機囤積房源,轉手獲利,這一類的特殊投資行為被稱為炒房。

炒房是市場經濟 ...炒房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什麼是炒房2炒房的一般規律3炒房的分類4炒房的特點5炒房的成因5.1概述5.2政府難辭其咎5.3開發商是始作俑者6炒房的治理對策[編輯]什麼是炒房  炒房是伴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投資行為。

由於政策影響,房市攀升,一些人藉機囤積房源,轉手獲利,這一類的特殊投資行為被稱為炒房。

炒房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種法律上已知的定義進行界定。

[編輯]炒房的一般規律  炒家購房有個規律,那就是有新項目剛一開盤他們就會去踩盤,由於他們每次都以團購的身份出現,所以能拿到相對較低的價格。

基本是找一個項目中很好的房源,無論是面積、朝向、層數,都是眾多購房者最想得到的那種。

這種房子升值速度最快,升值潛力最大,轉手更容易。

[編輯]炒房的分類  目的不同的炒房團和炒房者其炒房行為方式也必然不同。

炒房的主要目的是獲利,因此如何獲利,應成為劃分炒房行為的一個基本標準,從牟利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幾種炒作房屋的行為:  一是通過團體購房。

  以團購形式增強和開發商談判的能力,壓低價格整體買入,之後再以零售價格獲得回報。

它類似於商品買賣中的批發與零售,其購房的目的是賺取零售時的差價。

  二是通過新聞炒作、散佈、傳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價上漲的假象,造成虛假的供求不平衡,影響房地產市場價格,再通過房地產交易獲取利潤。

  這與房地產市場不規範,市場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對虛假廣告打擊不力密切相關。

一些媒體、開發商為牟利而聯合炒作,也讓這種行為屢能得逞。

將市場即將發生變動的意思向不特定的人傳播是這種行為必要的構成要件。

它的行為特征和目的與證券市場中惡意散佈、製造虛隔信息操縱市場行為類似,並違背《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等法律的規定,應當用法律對其進行制約。

  三是虛假交易。

  包括開發商的洗售行為以及炒房團的相對委托行為。

開發商的洗售行為是指開發商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由其內部人員或雇佣外部人員,以炒房者名義通過虛假交易製造房地產市場假象、誘騙他人作出錯誤的房產投資。

  其手法是開發商先預售或銷售部分商品房(期房),由預先安排好的同伙(炒房者)配合買進,繼而退還開發商,取回價款。

這種行為是一種不改變實質所有人而對同一商品房(期房)賣出後又買回的操縱行為。

所謂實質所有權人是相對於名義所有權人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儘管商品房(期房)並非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但是以自己的資金購買的商品房(期房)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享有該商品房(期房)的權益的人。

他們的行為或許會在開發商和炒房者的產權登記上發生移轉,但事實上依然是由開發商控制與支配,這種情況下只是名義所有權的轉讓或名義所有權人的變更,不屬於轉移實質所有權的商品房買賣。

開發商的這種行為與《證券法》中的操縱市場行為中的洗售(washsale)十分相似,也稱為“沖洗買賣”。

  四是一些炒房團(包括個別炒房者)以實際交易操縱的方式炒高房地產。

  炒房團利用其資金優勢買進某一樓盤,使散戶產生錯覺,誤以為交易活躍、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盲目跟進;而炒房團趁機拋售從中牟取暴利。

其行為方式類似於證券法的實際交易型的操縱市場行為。

  結合對炒房團特征與類型的分析,以第一種方式炒作房屋的應視為一般性炒房,以第二、三、四種方式進行房地產炒作的應視為違法性炒房。

同時這三種行為也是炒房團(炒房者)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操縱市場,影響房地產市場價格的集中表現,它們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

因此無論是炒房團還是一般炒房者,只要有第二、三、四種行為的,都應當制定相應法律,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即認為一般炒房團及其炒房行為是具有合法性,採取實際交易、散佈虛假信息等行為操縱市場的炒房團及其炒房行為應認定違法。

[編輯]炒房的特點  炒房者是在全國房地產市場上進行炒房投資,併在一定程度上對商品房價格產生影響的全國各地購房者組成的團隊的一種投資行為。

主要表現為以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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