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 | 農地 地價稅 算法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若農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 ...中文新聞|FocusTaiwan|フォーカス台湾|影音全球視野英文影音|行動裝置iPhoneiPadAndroidFocusTaiwanforiPhoneFocusTaiwanforandroid|客戶頻道|影像空間|好生活 全部類別照片政府機關國內公司行號國外公司行號非營利組織中文稿英文稿電信有附件無附件受理採訪通知平台簡介服務辦法投稿流程收款方式供稿啟事新聞稿寫作原則|舒適閱覽: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031811:26:0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農地列為加強清查對象,一經查獲有非農用情事,如農舍或農業設施有增建、營業、建物未按使用執照原核定用途使用;建物以外土地鋪設水泥/柏油地面;興建假山、庭園造景;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等,就會改課地價稅。

為讓民眾明瞭,該局舉出一則不符農用的改課案例:林先生在自有農地上興建領有合法使用執照-農舍及溫室,但事後農舍供作住家使用,溫室則作非農用之倉庫使用,其餘空地搭蓋車庫、種植草皮及擺放各式各樣盆栽,案經稅務局查獲,將整宗土地改課地價稅,稅額計3千元。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若農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便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務請把握申請期限。

農地若恢復農用,請於年底前向稅捐稽徵機關局申請課徵田賦。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轉載查詢:  Pchome 蕃薯藤 Msn Hinet 新浪網  回上頁新聞稿刊載服務請洽本社業務行銷中心人員,電話(02)2505-1180轉712、781、785或797本平台資料均由投稿單位輸入後對外公布,資料如有錯誤、遺漏或虛偽不實,均由投稿單位負責關閉提示顯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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