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 地震 險 條款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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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震震動。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

 第二條 本附加條款之效力本附加條款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為生效要件。

 第三條 額外費用之賠償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下列各項費用,亦負賠償責任:一、清除費用: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二、臨時住宿費用:本附加條款所承保之住宅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他處,所支出之合理且必需之臨時住宿費用並附有正式書面憑證者,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台幣參仟元,但以六十日為限。

前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與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

前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與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須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第一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則不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本附加條款承保之住宅建築物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如遇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第一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部分以該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優先賠付,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用詞定義本附加條款用詞定義如下:一、保險標的物:指本附加條款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

但主保險契約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動產自動納入之約定於本附加條款不適用。

二、地震:本附加條款承保之地震以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監測並紀錄之自然地震為限。

 第五條 自負額保險標的物因本附加條款第一條所列每一次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責任。

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須給付時,免負擔本附加條款之自負額。

前述事故,在連續一六八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地



2. 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簡介

五、承保方式:在住宅火災保險單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加貼「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承保之。

六、承保範圍: (一)本附加險對於保險 ...目前線上:1984人,瀏覽人次:565103924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簡介時間: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所有條文一、實施日期:91年4月1日二、適用對象:凡保有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均可加保本附加險。

三、保險期間:以一年為限。

四、保險標的物:(一)建築物。

(二)建築物內動產,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動產自動納入之約定於本附加條款不適用之。

五、承保方式:在住宅火災保險單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加貼「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承保之。

六、承保範圍:(一)本附加險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部分,負賠償責任。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二)額外費用之補償1.清除費用:需受不足額比例分攤之限制,其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2.臨時住宿費用:每日最高新台幣三千元,以六十日為限,不受不足額比例分攤之限制。

但僅投保動產者不予補償。

七、費率:本附加險所承保之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險費均另行計收,其費率應就建築物與動產分別計費。

(一)建築物之費率=基本費率×樓層數費率係數。

(二)動產之費率=基本費率×樓層數費率係數×動產費率係數(三)基本費率:┌───┬────────────┐││基本費率()││├────────────┤│地區│結構等級││├───┬───┬────┤││A│B│C│├───┼───┼───┼────┤│第一區│1.05│1.67│2.60│├───┼───┼───┼────┤│第二區│1.61│2.56│3.98│├───┼───┼───┼────┤│第三區│2.59│4.12│6.41│├───┼───┼───┼────┤│第四區│4.73│7.53│11.72│└───┴───┴───┴────┘1.結構等級說明:A級:(1)鋼架、外牆為金屬板或石棉板造之建築物;但牆腳若以鋼筋水泥造或磚造者,應自地面起以不超過一公尺為限。

(2)鋼骨水泥造或鋼筋水泥造,外牆為玻璃帷幕、無磚或石牆之建築物。

(3)木造平房。

B級:鋼骨水泥造或鋼筋水泥造,外牆全部或部分為磚、空心磚或石造之建築物。

C級:上列A、B級以外其他之建築物。

2.地區別:┌───┬───────────────────────┐│第一區│基隆市、彰化縣、雲林縣、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第二區│桃園縣、新竹縣(市)、台北市、台北縣、嘉義縣(│││市)、苗栗縣(市)│├───┼───────────────────────┤│第三區│南投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屏東縣、高│││雄市、高雄縣│├───┼───────────────────────┤│第四區│台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四)樓層數費率係數:依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之建築物的樓層樓不同,就上表基本費率,按下列係數計費:1.建築物的樓層數在5樓層(含)以下者:1.02.建築物的樓層數在6-12樓層者:1.13.建築物的樓層數在13樓層(含)以上者:1.2(五)動產費率係數:0.5八、短期保費:保險期間不滿一年者,按下表計算:┌────────┬────────┐│期間│全年保險費百分比│├────────┼────────┤│一個月│35%│├────────┼────────┤│二個月│45%│├────────┼────────┤│三個月│55%│├────────┼────────┤│四個月│65%│├────────┼────────┤│五個月│75%│├────────┼────────┤│六個月│80%│├────────┼────────┤│七個月│85%│├────────┼────────┤│八個月│90%│├────────┼────────┤│九個月│95%│├────────┼────────┤



3. 富邦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 ...     商品名稱富邦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99)富保研發個字第057號函備查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99.07.01 承保內容商品文號:99.07.01(99)富保研發個字第057號函備查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部分,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震動。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

不保事項本公司對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一、各種放射線之幅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二、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或核子能幅射引起之任何損失。

三、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四、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五、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地震引起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六、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土地改良費用及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亦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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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兆豐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

兆豐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 契約條款、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102121225004010107-A.pdf. 銷售予金融 ...兆豐保險會員登入取得動態密碼還不是會員?立即註冊輸入動態密碼本次「動態密碼」已發送至您的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請於5分鐘內輸入「動態密碼」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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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重填確定查詢公開資訊保險商品兆豐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兆豐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保險商品名稱兆豐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105年7月29日兆產備10510504730號函備查契約條款、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102121225004010107-A.pdf銷售予金融消費者之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直接業務:33.8%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42.5%短期費率表及保費退費係數表102121225004010107-B.pdf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1021212250040101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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