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 擴大 地震 險 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 ...     商品名稱富邦產物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99)富保研發個字第057號函備查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99.07.01 承保內容商品文號:99.07.01(99)富保研發個字第057號函備查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部分,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震動。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

不保事項本公司對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一、各種放射線之幅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二、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或核子能幅射引起之任何損失。

三、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四、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五、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地震引起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六、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土地改良費用及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亦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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