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簡介 | 擴大 地震 險 條款

五、承保方式:在住宅火災保險單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加貼「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承保之。

六、承保範圍: (一)本附加險對於保險 ...目前線上:1984人,瀏覽人次:565103924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簡介時間: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所有條文一、實施日期:91年4月1日二、適用對象:凡保有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均可加保本附加險。

三、保險期間:以一年為限。

四、保險標的物:(一)建築物。

(二)建築物內動產,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動產自動納入之約定於本附加條款不適用之。

五、承保方式:在住宅火災保險單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加貼「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承保之。

六、承保範圍:(一)本附加險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於扣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給付之部分,負賠償責任。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二)額外費用之補償1.清除費用:需受不足額比例分攤之限制,其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2.臨時住宿費用:每日最高新台幣三千元,以六十日為限,不受不足額比例分攤之限制。

但僅投保動產者不予補償。

七、費率:本附加險所承保之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險費均另行計收,其費率應就建築物與動產分別計費。

(一)建築物之費率=基本費率×樓層數費率係數。

(二)動產之費率=基本費率×樓層數費率係數×動產費率係數(三)基本費率:┌───┬────────────┐││基本費率()││├────────────┤│地區│結構等級││├───┬───┬────┤││A│B│C│├───┼───┼───┼────┤│第一區│1.05│1.67│2.60│├───┼───┼───┼────┤│第二區│1.61│2.56│3.98│├───┼───┼───┼────┤│第三區│2.59│4.12│6.41│├───┼───┼───┼────┤│第四區│4.73│7.53│11.72│└───┴───┴───┴────┘1.結構等級說明:A級:(1)鋼架、外牆為金屬板或石棉板造之建築物;但牆腳若以鋼筋水泥造或磚造者,應自地面起以不超過一公尺為限。

(2)鋼骨水泥造或鋼筋水泥造,外牆為玻璃帷幕、無磚或石牆之建築物。

(3)木造平房。

B級:鋼骨水泥造或鋼筋水泥造,外牆全部或部分為磚、空心磚或石造之建築物。

C級:上列A、B級以外其他之建築物。

2.地區別:┌───┬───────────────────────┐│第一區│基隆市、彰化縣、雲林縣、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第二區│桃園縣、新竹縣(市)、台北市、台北縣、嘉義縣(│││市)、苗栗縣(市)│├───┼───────────────────────┤│第三區│南投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屏東縣、高│││雄市、高雄縣│├───┼───────────────────────┤│第四區│台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四)樓層數費率係數:依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之建築物的樓層樓不同,就上表基本費率,按下列係數計費:1.建築物的樓層數在5樓層(含)以下者:1.02.建築物的樓層數在6-12樓層者:1.13.建築物的樓層數在13樓層(含)以上者:1.2(五)動產費率係數:0.5八、短期保費:保險期間不滿一年者,按下表計算:┌────────┬────────┐│期間│全年保險費百分比│├────────┼────────┤│一個月│35%│├────────┼────────┤│二個月│45%│├────────┼────────┤│三個月│55%│├────────┼────────┤│四個月│65%│├────────┼────────┤│五個月│75%│├────────┼────────┤│六個月│80%│├────────┼────────┤│七個月│85%│├────────┼────────┤│八個月│90%│├────────┼────────┤│九個月│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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