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 樓宇 臨時買賣合約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澳門如何藉公證制度避免不動產買賣悔約之風險@ 台北地方 ...

但是,在做契之前,不少當事人亦會先訂立另一份買賣樓宇的預約合同(又稱臨時合同),以作為收取定金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訂立買賣樓宇的預約合同並非交易過程中的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周家寅的部落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屬律衡民間公證人事務所/02-23140918/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版主資歷: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八十七年公證人高考及格/擔任公證人職務二十年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011120049澳門如何藉公證制度避免不動產買賣悔約之風險?公證人及公證法相關知識                                    買樓撻定                         2008.04.23華僑報 樓宇買賣必須到公證署或律師樓(具私人公證員資格的律師)以公證書(即俗稱“做契”)訂立一份買賣合同,才是有效的業權移轉的法律文件。

但是,在做契之前,不少當事人亦會先訂立另一份買賣樓宇的預約合同(又稱臨時合同),以作為收取定金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訂立買賣樓宇的預約合同並非交易過程中的必然步驟(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買賣雙方承諾將來做契),即使訂立了,有關物業的業權仍為賣方所有。

因此,該合同是否訂立,完全由雙方自由協議,又或雙方當事人選擇不訂立時,亦可直接到公證署或律師樓排期做契。

 按照合同自由精神,在簽契前業主仍有權對房屋作出處置,包括取消交易或賣給第三者。

如因可歸咎於買方的原因而未履行義務時,合同即會作廢,買方所支付的定金會被沒收。

另一方面,業主亦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因此,如業主反口不出售該樓宇,便無須取得買家的許可。

不過,若業主違約,買家即可以按照法律或合同內的相關條款,要求獲得應有的賠償(例如收取雙倍定金)等。

所以,簽署臨時合同後,違約方依約賠償亦是法律所容許的機制。

假如買方堅持寧願要樓,不要賠償,那樓宇又仍在原業主的名下未被再次轉賣時,持有預約合同的買方便可選擇對樓宇採取“特定執行”,亦即是採用司法途徑,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訟,強制業主把樓宇出售。

 另外,如買方想確保交易可以完成,減低被“撻定”的風險,也可以從物業登記方面著手。

具體方法是在預約合同中加入賦予“物權效力”的條款,再將預約合同交由公證員/私人公證員以“經認證文書”簽訂,隨後把該合同作物業登記。

萬一業主違約把樓宇再轉售給第三人,只要被賦予物權效力的預約合同登記在先,那麼,被違約一方(原買方)仍可要求法院作出判決,以取回樓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404-407,799,820,866條、《公證法典》第94條及《物業登記法典》第2,6條的規定。

 註:「撻定」泛指買賣雙方於簽署買賣合約及買方繳交定金後,其中一方沒有按雙方合約所定繼續辦理手續,以致交易未能如期完成。

無論因為甚麼原因「撻定」,除了損失已繳付的定金外,亦須承擔繳付買賣雙方的代理佣金費用、律師費等的責任,若為賣方悔約,賣方需要賠償雙倍定金予買方,故通常會稱之為賣方「賠定」。

如果是買方「撻定」,除損失定金外,亦要按合約所訂向賣方作出賠償。

地產代理於物業交易過程中,擔當為客戶提供市場資訊、協助睇樓安排等服務,故不論是賣方「賠定」或買家「撻定」導致無法完成交易,一般而言都要向代理繳付佣金,費用通常由「賠定」或「撻定」一方繳付買賣雙方佣金給物業經紀,但亦要因應個別事例而定,而且不同合約的重點或細節亦有不同,因此客人可與專業地產代理了解清楚情況。

 noeljou/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PoweredbyXuitenoeljou'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關鍵字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我的相簿noeljou's新文章不動產移轉子女三方法課稅進入繼承最划算領現金存子女帳戶,如係借貸,要避免被課贈與稅,應辦理公證中國大陸民事線上訴訟中電子化材料公證轉化的思考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且其租賃契約經公證人公證者,得減半徵收房屋稅(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店鋪租賃契約常遇到的問題,可以藉由公證尋求諮詢及幫助新冠肺炎疫情下不想接觸太多人的租約公證方式:雙方代理或自己代理之租約公證以公司或相類似名義為公證主體之公認證事件應如何授權代理人辦理公證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商用租賃契約承租人經營困難,可否請求出租人減免租金或終止契約?或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在台灣辦理各國境外公司文件公證認證及使領館驗證



2. Consumer UNION

換言之,即使還未“做契”,只要買賣雙方訂立了預約買賣合約,就要到財政局繳納稅項。

不過,政府在二○一三年的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定出了稅務優惠:未擁有不動產的澳門 ...PularparaSeçõesdestaPáginaAjudadeAcessibilidadePressionealt+/paraabrirestemenuNoticeVocêdeveseconectarparacontinuar.EntrarnoFacebookVocêdeveseconectarparacontinuar.EntrarEsqueceuaconta?·Cadastre-senoFacebookPortuguês(Brasil)Español(España)CatalàEnglish(US)Français(France)RomânăItalianoGalegoDeutschالعربيةहिन्दीCadastre-seEntrarMessengerFacebookLiteWatchPessoasPáginasCategoriasdePáginaLocaisJogosLocaisMarketplaceFacebookPayGruposVagasdeempregoOculusPortalInstagramLocalCampanhasdearrecadaçãodefundosServiçosCentraldeInformaçõesdeVotaçãoSobreCriaranúncioCriarPáginaDesenvolvedoresCarreirasPrivacidadeCookiesEscolhasparaanúnciosTermosAjudaConfiguraçõesRegistrodeAtividadesFacebook©2021



3. PS-1058 物業登記– 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

當場認定簽名的預約買賣合同,或所有人、權利人當場認定簽名的聲明;; 已完稅的印花稅憑單;; 若授權代辦人辦理,則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行為權力的證明 ...主頁公共服務行政及法律事務公共安全及出入境創業及營商城市環境公證及登記稅務旅遊及博彩住房公共交通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關於政府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和司法機關政府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政府架構政策諮詢施政報告特別推介澳門資訊天氣交通公眾假期文娛康體城市資訊澳門便覽統計數字公佈告示新聞短片特區公報政府投標政府招聘法律法規憲制性文件澳門法律網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澳門主要法例國際公約來澳旅遊計劃行程觀光娛樂消閒購物節日盛事商務及貿易貿易投資澳門經貿會展中小企商機和服務市場資訊知識產權相關連結手機應用程式社交媒體目錄專題網站目錄RSS訂閱目錄表格下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關於政府公共服務公證及登記公證登記物業登記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物業登記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物業登記申請表物業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引物業登記證明申請表所有相關文件如何辦理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費用審批所需時間備註/申請須知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如何辦理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申請人可親臨或授權代辦人提出,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遞交以下文件:由物業登記局提供的申請表(表格內應指出申請人的認別資料、請求登記的事實和涉及的房地產,以及所遞交文件屬正本或影印本、簽發機關和日期,詳情可參閱相關的填寫指引);當場認定簽名的預約買賣合同,或所有人、權利人當場認定簽名的聲明;已完稅的印花稅憑單;若授權代辦人辦理,則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行為權力的證明文件(如授權書),但如代辦人為律師時,可免除授權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親臨辦理物業登記局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登錄費:每項澳門元100元;以不動產的價值,按以下方式計算所得總和的手續費:–澳門元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0.4%;–澳門元5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100萬元的部份乘0.3%;–澳門元100萬元以上,超出的部份乘0.2%。

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請按此。

審批所需時間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成。

(服務承諾)備註/申請須知如所有人或權利人的聲明是在登記局的公務員面前簽署,則無須當場認定簽名。

物業登記局於接納文件之日起15天後透過申請表上的澳門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通知登記已完成及相關的登記費用。

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致電物業登記局查詢〈電話:(853)28571550〉;電郵查詢〈[email protected]〉;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列印本頁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最後更新時間:2021-07-0115:39PS-1-4-1058C公證及登記公證登記取得不動產的登記抵押不動產的登記取消不動產的抵押登記(樓宇按揭銷號)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登記(“樓花”登記)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物業登記申請表物業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引物業登記證明申請表所有相關文件物業登記局接受甚麼的繳費方式?取得不動產的登記重要嗎?如果不辦理取消不動產抵押的登記會怎樣?所有常見問題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民法典》。

9月20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物業登記法典》。

10月25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公證法典》‪所有相關法例使虛假行為或法律上不存在之行為被登記者,除可能負刑事責任外,亦須對造成之損害負責。

為進行登記或繕立所需文件而在登記局內外作出或確認虛假或不準確之聲明者,亦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如不繳納登記費用,則以登記費用加收百分之十,且最少加澳門幣500元,如在指定期間仍不繳納有關費用,將提起強制徵收程序。

詳情可參閱《物業登記法典》第154條的規定。

此頁面有問題嗎?幫助我們改進GOV.MO發現的問題*姓名電郵電話*必填項提交頁腳菜單



4. 樓市最前線

查閱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業權和樓宇狀況。

◇ 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支付臨時訂金。

◇ 倘須辦理銀行按揭,地產代理和買家必須準備有關資料向 ...JumptoSectionsofthispageAccessibilityhelpPressalt+/toopenthismenuNoticeYoumustlogintocontinue.LogintoFacebookYoumustlogintocontinue.LogInForgottenaccount?·SignupforFacebookEnglish(UK)EspañolFrançais(France)中文(简体)العربيةPortuguês(Brasil)Italiano한국어Deutschहिन्दी日本語SignUpLogInMessengerFacebookLiteWatchPeoplePagesPagecategoriesPlacesGamesLocationsMarketplaceFacebookPayGroupsJobsOculusPortalInstagramLocalFundraisersServicesVotingInformationCentreAboutCreateadCreatePageDevelopersCareersPrivacyCookiesAdChoicesTermsHelpSettingsActivitylogFacebook©2021



5. 房屋局

由於車位及樓花均為澳門的不動產,如買賣是在澳門地區透過中介人促成,則有關的" ... 如客人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在未落大訂前客人取消該合約,負責該合約之經紀有權 ...簡介相關法例業務辦理網上預約准照查詢申請進度查詢准照申請方法及申請地點一般規定從業要件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適當資格各項目徵收費用收費表寄送/取得准照的方式業務運作房地產中介合同及佣金權利及義務房地產中介人須知違法行為與處罰參照表中止/註銷專屬性關於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問題集列印表格統計資料宣傳資訊房地產中介業務單張及圖文包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小冊子認識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網上申請系統市民你要知聯絡我們你的位置:首頁 > 房地產中介業務 > 宣傳資訊市民你要知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之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市民須知1.《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何時生效?該法律生效後,沒有持有中介人或經紀准照是否不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答: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只有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2.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業主及買家可否自行交易,而不透過房地產中介人?答:除了透過中介人進行交易外,市民亦可自行交易。

透過房地產中介人進行的交易,方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範的範疇。

3.車位及樓花買賣是否受《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監管?答: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條第1款(1)項的規定,"房地產中介業務:為着客戶的利益透過房地產中介合同,促成他人訂立以下法律行為的商業活動:(1)取得或轉讓不動產物權"。

由於車位及樓花均為澳門的不動產,如買賣是在澳門地區透過中介人促成,則有關的"中介行為"受《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監管。

4.如何得知該名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是持有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准照?答:巿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核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的准照是否有效:(1)可透過張貼在商業營業場所內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或認證繕本及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確認該房地產中介人是否持有有效准照。

如有疑問,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的網頁查詢房地產中介人的資料。

(2)房地產經紀在從事業務時,須佩帶由房地產中介人發出的工作證。

如有疑問,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的網頁查詢房地產經紀的資料。

5.如我想透過房地產中介人促成交易,作為物業的業主,是否必須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答: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房地產中介人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不動產時,必須與客戶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但屬諮詢、提供或使了解市場狀況及可供參觀的不動產的資訊者不在此限。

6.房地產中介合同於何時訂立較為恰當?答:《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2款規定,房地產中介人於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前不得向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但屬諮詢、提供或使了解市場狀況及可供參觀的不動產的資訊者不在此限。

故此,房地產中介人在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前,便須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

7.房地產中介合同應該如何制定?答:房地產中介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並須載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所規定的事項,尤其是房地產中介人的名稱、准照編號及商業營業場所地址、客戶的名稱、聯絡方法、其它識別資料、擬促成的法律行為的標的物、佣金、不動產的識別資料、法律狀況及其他特徵說明、倘有的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等資料,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並保障雙方的利益。

另外在符合該法律及其他法律的情況下,房地產中介人與客戶可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訂定其他內容。

8."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否等同於"預約買賣合同"?答:不同。

"房地產中介合同"為房地產中介人與客戶訂立房地產中介範疇內的有償提供勞務合同,當中尤其訂定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須於房地產中介人向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前訂立,訂立的主體是房地產中介人及客戶。

而"預約買賣合同"訂立的主體是預約買方及預約賣方,該合同並非《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所規範的範圍。

9.如果買方及賣方均委託同一個房地產中介人作代表,如何保障我作為買家/賣家的利益?答:如果房地產中介人同時代表物業交易的雙方,該房地產中介人必須在房地產中介合同列明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

而該中介人應首先以書面方式將收取第二位被代表人的佣金數額通知首位被代表人,其後,在得到首位被代表人的明示同意與第二位被代表人訂立房地產中介合



6. 日常生活法律指南網

不管有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賣樓宇必須以公證書(俗稱簽契)的形式訂立 –簽契地點:澳門任何一間公證署│律師樓(律師須具有私人公證員身份). 繳納移轉物業印花稅 SkipNavigationLinks主選單>買樓租屋>買樓  買樓非買菜,交易前,我們要了解物業狀況,例如有否被抵押,交易時,要清楚合約內容,最後,當然要做物業登記啦!申請查屋紙買樓前,應了解物業的各種狀況,如業權人是誰、物業有否有按揭,即被抵押,又或涉及法院訴訟等簽訂臨時買賣契約買賣雙方可選擇要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簽契–不管有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賣樓宇必須以公證書(俗稱簽契)的形式訂立–簽契地點:澳門任何一間公證署│律師樓(律師須具有私人公證員身份)繳納移轉物業印花稅簽契後30天內申請結算物業登記在簽契及繳納印花稅後,應作物業登記 查詢部門>法務局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物業登記局│網上預約 單張>買賣樓宇小錦囊公證署一站式服務–我們可在公證署完成買賣樓宇的所有手續,包括簽契、繳納印花稅和物業登記–註銷不動產抵押及相關登記,也可使用一站式服務 查詢部門>法務局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網上預約 單張>一站式服務:買賣樓宇│一站式服務:不動產抵押的註銷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