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身障投保正義政府帶頭才有效率 | 其他政策保險

要解決身障者投保屢屢碰壁的問題,學者專家提出「以政策保險處理身障 ... 然而,由於微型保險須仰賴保險公司從其他地方的獲利來挹注,加上 ...常被拒保的身障政策保險是解方對一般人而言,買保險通常只是預算夠不夠的問題,但對多數身心障礙者來說,即使有錢也未必能買到保單,若是幸運承保,不是加收保費,就是保額相當有限。

要解決身障者投保屢屢碰壁的問題,學者專家提出「以政策保險處理身障投保,用法令強制規定或限制保險公司不得拒保,並有充足的財源基礎」,才能讓制度永續經營。

不僅如此,還要有法源基礎。

永齡慈善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劉宥彤表示,「我們希望讓社會大眾理解,身心障礙人士並非殘廢,只是因為生理上的條件限制,有時需要一些協助,但他們仍然能夠從事一般的社會活動,也會有和我們類似的物質和精神需求。

」「倡議改善身障者投保的困境,是希望彰顯既有法源基礎的社會正義,」劉宥彤強調,2014年台灣早已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此一公約明確指出,國家應「於提供健康保險與國家法律許可的人壽保險方面,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該等保險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明確指出,金融主管機關應「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等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她認為,政府對於推動或提供身心障礙社群之人身保險取得,自是責無旁貸。

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全台身心障礙人士約117萬人,據金管會統計指出,身障者納保人數103年至108年共11萬人,僅佔身障總人數的10分之一;再據中華民國壽險公會統計,國人投保率約250%,相當於1人有2.5張保單,對比身障者僅0.1張,兩者相差25倍。

即使2009年開辦的「微型保險」,對身心障礙者的幫助也有限。

淡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10年來投保的身障者僅7萬人。

郝充仁解釋,微型保險的目的在協助「不屬於社會救濟,又無力購買商業保險」族群,以較低的保費支出,提供經濟弱勢者及身心障礙者基本的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的缺口。

不過,微型保險的商品種類限定壽險、傷害險,以及實支實付的傷害醫療險,壽險及傷害險的保額最高50萬,傷害醫療險則不超過3萬元,郝充仁表示,這樣的理賠金額僅夠支付喪葬費,而最高3萬元的醫療費用補償恐怕也很難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的治療,身心障礙者一旦發生意外、受了傷,不僅少了收入,更得負擔龐大的醫療支出,足以讓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郝充仁指出,最近幾年身心障礙人士所購買的商業保險,主要來自微型保險,從本質上來說,它主要靠保險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以及監理機關的誘因。

例如只要保險公司辦理微型保險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送審新保單時,可優先審查,以及送審件數可以多一點等獎勵,提高海外投資額度。

保險局也會舉辦微型保險競賽,以及公開表揚積極推廣的績優保險公司。

然而,由於微型保險須仰賴保險公司從其他地方的獲利來挹注,加上監理機關是以「鼓勵」,而非強制規定業者每年要承作的件數,因此保險公司對這種商品的意願自然是「半推半就」,每年所承保的件數便相當有限,無法滿足廣大身心障礙者需求。

「體況不佳及財務狀況不良,是保險公司對身障者卻步的主因。

」郝充仁分析;其次是身心障礙者身體狀況多,業者很難精算發生率,評估風險的高低,服務一位身心障礙者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比一般人還要高,站在商業角度來說,業者自然卻步。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則認為,身障人士投保商業保險的人數仍有限,主要來自社會普遍有一種期待,希望保險公司必須擔負一些社會責任,但保險公司本質上還是以營利為目的,與慈善或公益團體還是不同。

倘若身障人士的風險程度與一般人無異,保險公司自然不會無端拒保,但基於「在商言商」,保險公司基於本身利益及公平對待其他客戶,勢必反映在費率或承保條件,實務上,身體狀況較差的非身障人士,保險公司一樣會提高保費或拒保,因為這是就是商業保險運作的基本原則。

既然現行的商業保險制度幫助有限,該如何擴張保險保護的大傘,滿足117萬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背後的117萬個家庭的風險管理需求?若要解決身障人士投保常遭遇不友善的情形,彭金隆認為,這應該用政策保險解決,而非用商業保險來處理。

政府可針對保護或照顧身障的政策目的,透過立法建立相關保險制度,用政策保險制度來保障身障人士投保權益。

彭金隆說明,從整體社會的作用而論,社會救助,社會或政策保險、及商業保險可以各司其職,以滿足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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