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買必賣 | 必買必賣英文

必買必賣,有冇人試過下細訂時所簽之臨約寫上必買必賣條款,但幾日後賣家反悔,這樣的話可追討更高的賠償嗎?,論壇, zkiz, realforum.RF發帖全區登入登入註冊任務成就系統精華區管理操作紀錄排行榜Boards新帖切換聊天室轉貼工具貼紙牆身份證製造機摘錄!主頁地產必買必賣返回列表普通會員goodyear218.102.161.77金錢:64.60帖數:251GP:5LV:16交易所:必買必賣人氣:4375回覆:7必買有冇人試過下細訂時所簽之臨約寫上必買必賣條款,但幾日後賣家反悔,這樣的話可追討更高的賠償嗎?1樓-發表於:2013年12月6日簡繁只看該作者引用回覆留言普通會員pcp7838221.127.44.225金錢:542.80帖數:2072GP:671LV:46交易所:CodeDocumentation:https://readme.zkiz.com此廣告由abbychau所買。

想在這裡下廣告嗎?請按我http://www.midlandu.com.hk/chi/c...d/part3/3h21b.shtml臨時買賣合約的「必買必賣」條款物業買賣中並不存在「必買必賣」的情況。

但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地產代理經常會寫上「必買必賣」字句。

  必買必賣」條款的效力:-一方違約,守約方向法庭請求履行「必買必賣」條款時,法庭並不會只根據此合約條款就判定違約方必須實際履行合約,而是要考慮以下因素然後才會作出判決:    金錢賠償對守約方會否是足夠的補償;    該物業對守約方是否具有特別的意義及作用;    判定實際履行會否做成不公的現象。

  有關法律亦不保證「必買必賣」的實現,而是由法庭視實際及個別情形作出考慮。

  例如:    當物業業權存在問題時,買方是否仍會堅持購入該物業?    當買方只是一間無資產的空殼公司,賣方如何要求買方必須付錢完成交易?  怎樣通過臨時買賣合約才可能實現「必買必賣」?  根據過往的經驗,買賣雙方只要在合約中不做出明確的相反規定,法庭都會基於合約法的原則判定違約方實際履行合約。

  例如:  在一般的臨時買賣合約中,一方面規定:-  買賣雙方必須遵守及履行本合約。

若買方未按本合約完成交易,則賣方有權沒收訂金,若賣方未按本合約完成交易,則需雙倍將訂金返還買方。

  另一方面又規定:-  「必買必賣」  兩方面的規定存在著矛盾,無法明確買賣雙方的意向及要求,無法保證法庭會判定違約方必須實際履行合約。

  香港判例:CheerupLtd.vs黃秀芳1996  胡國興大法官裁定,臨時買賣合約附註加上的「必買必賣」條款不能超越賠訂條款,故拒絕了買家CheerupLtd.強制履行合約的要求。

  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雙方應首先明確各自在合約中希望寫明的權利和要求。

    在合約中寫明有關的權利及要求,並確保合約條款前後一致。

    臨時合約中不應訂有否定強制履行的申訴權利。

2樓-發表於:2013年12月6日簡繁只看該作者引用回覆留言普通會員goodyear218.102.161.77金錢:64.60帖數:251GP:5LV:16交易所:都睇過了,有點含糊,有人有第一身經歷嗎?3樓-發表於:2013年12月6日簡繁只看該作者引用回覆留言普通會員pcp7838221.127.44.225金錢:542.80帖數:2072GP:671LV:46交易所:http://ps.hket.com/web/useful-to...2%E5%8F%8D%E6%82%94臨約加條文防反悔防反悔臨約加必買必賣條文樓市火紅,買家心急忙於追價趕入市,業主心雄情願賠訂再重售,但賠訂、賠佣後,業主是否又可以把重售帶來的利潤袋袋平安,面對此情形買家又是否無計可施?賠訂重售有人歡喜有人愁二手樓市於短短半個月內急起直追,不少屋苑交投量既超越上月全月成績,過之而無不及者比比皆是,優質單位在買家連番追價下,以新高價易手。

相比之下,部分月初出售單位的業主,眼見其他放盤,能享受樓市抽頭而上的成果,有人選擇賠訂再放售。

對於有意賠訂重售的業主,首要懂得計數,簡言之,賠訂再售,至少再售的樓價要較之前高逾1成,才有利可圖。

另外,要確保有實在的買家能出到價並承接。

因為旺市下,市場氣氛會製造搶貨假象,以試探放盤底價,或者從而爭取業主放盤機會,所以賠訂前,業主要肯定新買家「有票在手」,持有銀行本票為上,否則憑空講有新買家願出高價,倒頭來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財力的業主,大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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