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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價稅的課徵-地方稅節稅手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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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備    註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土地所有權屬公有管理人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典權人設有典權土地承領人承領土地耕作權人承墾土地受託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注意:在8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四、課徵期間課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繳稅方式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2.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109年9月16日起提高為3萬元以下)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4.自動櫃員機(ATM)轉帳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e化繳稅新招◎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已綁定自然人憑證之行動裝置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kiosk機(如ibon或famiport等)列印繳稅單,至櫃臺繳納(限2萬元以內;109年9月16日起提高為3萬元以下)。

◎利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或已綁定自然人憑證之行動裝置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

◎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繳稅。

◎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

六、申報地價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

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七、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



2. 地價稅

地價稅是一種不動產稅制。

對於已規範地價之土地,在平時所課徵之財產稅。

目录. 1 稅制. 1.1 納稅義務人; 1.2 免徵地價稅; 1.3 稅率; 1.4 優惠稅率. 1.4.1 自用住宅及 ...地價稅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地價稅是一種不動產稅制。

對於已規範地價之土地,在平時所課徵之財產稅。

目錄1稅制1.1納稅義務人1.2免徵地價稅1.3稅率1.4優惠稅率1.4.1自用住宅及國民住宅用地1.4.2工業用地及動物園等土地1.4.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1.4.4公有土地2歷史2.1法源依據2.2制定沿革3批評與爭議4參見5注釋6參考文獻稅制[編輯]台灣房地產相關稅賦分類,地價稅位於此圖左下角,屬於土地的持有稅。

中華民國基於孫文三民主義中的「照價徵稅」「漲價歸公」等主張,於1947年所制定憲法第143條中,規定對私有土地的持有及出售分別課稅。

其中對土地的持有,課以地價稅[1]。

屬於地方稅,由各直轄市或縣市地方稅務局徵收,地方政府支用[2]。

依照三民主義平均地權的設計,地價稅是以地主自行申報的地價作為稅基,地主為了少繳稅,不會把地價申報的太高。

但申報的太低,又怕政府以申報的地價進行徵收,於是就會誠實申報。

這種方式是為了解決早年評估技術不發達,導致地價難以決定的問題。

此外,地方政府每二年會重新規定地價(也就是公告地價),若是地主沒有申報地價,則以公告地價的八成為申報地價,作為地價稅的稅基。

納稅義務人[編輯]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土地所有權人;設有典權之土地,則為典權人;承領之土地,則為承領人;承墾之土地,則為耕作權人。

[3][4]:472免徵地價稅[編輯]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

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5]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全免,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等。

[6][4]:484稅率[編輯]至於稅率,則是依土地的用途與申報地價總額而定。

一般用地的申報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則會針對超過的部分施行累進課徵。

特定用途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適用特別稅率[1]:93。

作農業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課地價稅。

地價稅之繳納期間在每年11月1日至30日[7],依據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進行課徵。

[8][9]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10‰)。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10‰)徵收[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據下列累進稅率課徵。

現行(2020年)的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分為六級,計算公式如下表[11]:一般用地稅率稅級公式適用標準1地價×稅率(10‰)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地價×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0.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3地價×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6.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至10倍4地價×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17.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至15倍5地價×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33.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至20倍6地價×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54.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說明:累進起點地價=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扣除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後,每7公畝的平均地價。

每個直轄市、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皆不同。

優惠稅率[



3. 地價稅---問答實例-地方稅節稅手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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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之課徵基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稱地價總額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答: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

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三、如果8月份買了1筆土地,是不是只要繳納當年剩餘月份的地價稅?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可否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答: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所以8月31日當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即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又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應由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度稅  款。

四、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地價稅逾期繳納,會不會處罰?答: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還不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五、我自己居住的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是否不用再申請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答: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等均不相同。

所以,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六、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申請?答: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什麼是地價稅

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地價稅自用稅率之申報 向稅捐機關索取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 檢附設籍(或土地所有權人) ...回知識列表「地價稅」,舉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已依法課徵田賦者外,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土地時為承領人承墾土地時為耕作權人如土地所有權人屬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則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未推舉代表者,以共有人各按其為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但因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或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應由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稅率及計算方式一般私有土地:稅率=10/100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1000工業、礦業、公園等特定用地:稅率=10/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1000公有土地非公用:稅率=10/1000空地稅:按應納地價稅加徵2倍至5倍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時,則按下表累進課稅:第一級: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課稅地價×稅率(10/1000)第二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00%課稅地價×稅率(1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第三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在1,000%以下時課稅地價×稅率(2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第四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在1,500%以下時課稅地價×稅率(3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第五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在2,000%以下時課稅地價×稅率(4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第六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在2,000%以上時課稅地價×稅率(5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註:所謂累進起點地價:係指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外,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工業、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寺廟、教堂、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等供直接使用之土地,皆按其申報地價數額千分之十徵收。

公有土地─公有土地按其申報地價數額千分之十之基本稅率徵收,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者。

空地稅─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為空地者,應加徵空地稅。

其稅額按該宗土地應納基本稅額加徵2至5倍。

課徵期間與開徵日期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並採曆年制,係由每年1月1日課徵至同年12月31日止。

其開徵日期係以每年11月01日開徵至同年11月30日止。

納稅義務基準日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地價稅自用稅率之申報向稅捐機關索取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檢附設籍(或土地所有權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另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無建物登記時之自用住宅基地號勘查成果一份得適用優惠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用住宅地價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本年期則無法改採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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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地價稅-有巢氏房屋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外,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 ...有巢氏房屋0看屋清單登入/註冊哈囉,登出買屋買屋搜尋買屋五步驟房屋貸款需求留言買屋服務社區大樓賣屋成交行情查詢賣屋五步驟稅費專區賣屋留言賣屋服務實價登錄3.0租屋租屋搜尋租屋需知我要出租我要租房加盟專區全省門市品牌優勢加盟流程加盟經驗談加盟留言鄰事有巢氏服務據點成交客戶談社區大小事小巢快訊經營理念精英招募您現在的位置:首頁>賣房子>稅費專區>售屋應繳稅費稅費試算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實際成交價格版)房地合一稅售屋應繳稅費節稅寶典售屋應繳稅費分享到 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舉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已依法課徵田賦者外,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土地時為承領人承墾土地時為耕作權人如土地所有權人屬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則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未推舉代表者,以共有人各按其為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但因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或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應由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稅率及計算方式私有土地類別稅率計算公式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10)國民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私有一般土地(共分六級)1.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千分之10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10)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未達5倍部分千分之15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未達10倍部分千分之25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未達15倍部分千分之35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未達20倍部分千分之45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6.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部分千分之55課稅地價×稅率(千分之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註:所謂累進起點地價:係指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外,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工業、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寺廟、教堂、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等供直接使用之土地,皆按其申報地價數額千分之十徵收。

公有土地─公有土地按其申報地價數額千分之十之基本稅率徵收,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者。

空地稅─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為空地者,應加徵空地稅。

其稅額按該宗土地應納基本稅額加徵2至5倍。

課徵期間與開徵日期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並採曆年制,係由每年1月1日課徵至同年12月31日止。

其開徵日期係以每年11月01日開徵至同年11月30日止。

納稅義務基準日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地價稅自用稅率之申報向稅捐機關索取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檢附設籍(或土地所有權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另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無建物登記時之自用住宅基地號勘查成果一份得適用優惠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用住宅地價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本年期則無法改採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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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地價稅(常見問題與實例計算篇)-68 ...

由於地價稅開徵日期各縣市政府目前統一於11月1日開徵,是以依據上述規定,無論各位朋友是想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是事業直接用地(如工業用地或礦業用地) ...關閉廣告鑑價專業網~不動產估價預售屋估價新成屋估價都市更新估價跳到主文房地產行情、資產估價方法、土地法規專業分享,不動產估價與無形資產估價案例分析,各大都市更新估價價格、預售屋估價價格、新成屋估價價格,另外也有會計公報分享,專業的鑑價師(不動產估價師)團隊!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y22Tue201215:41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地價稅(常見問題與實例計算篇)-68華信電子週報<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週報主題:10分鐘搞懂~地價稅(常見問題與實例計算篇)前言:在上週電子報我們對地價稅的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及課徵稅率已經有了基本的認識,緊接著本週我們便從一些各位朋友日常生活中可能比較常見的地價稅相關問題加以說明,最後則利用簡單的實例計算希望讓各位朋友能夠對地價稅之計算有更完整的概念!一、地價稅常見問題?常見問題一:如果今年我的土地有買賣過戶等情形,那是誰該負責繳納地價稅?首先,讓我們先看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Ⅰ項之規定:「地價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每年一次徵收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分二期徵收者,上期以二月二十八日(閏年為二月二十九日),下期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端看在八月三十一日當天,誰是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便是納稅義務人;另在此提醒各位的是依目前稅捐稽徵機關之處理方式,如果兩造雙方於土地買賣契約書中,如有約定稅賦由他一方抑或任何一方負責繳納者,此事屬於私人(兩造)之間私權行為,並不能對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要求變更納稅義務人,是以建議各位朋友如遇到此類情形時,可以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即先行計算持有時間之比例,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先預收另一方應繳之地價稅款,較可避免衍生地價稅繳納爭議。

常見問題二:我有一塊土地想申請自有住宅用地,那應該在何時提出申請呢?同樣的,讓我們先來看看土地稅法是如何規定的?依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由於地價稅開徵日期各縣市政府目前統一於11月1日開徵,是以依據上述規定,無論各位朋友是想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是事業直接用地(如工業用地或礦業用地)稅率,皆必須從11月1日往前推40天,即應該於9月22日前申請核准,方得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的話,就得明年才能適用了。

二、地價稅計算實例案例一:以新北市為例,100年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為4,430,000元,某甲在新北市總共擁有4筆土地,其皆為都市土地,其面積及申報地價如下表所示:地號ABCD面積(㎡)1001505001000申報地價(元/㎡)80,00040,00020,00015,000請問某甲需要繳納多少的地價稅?首先我們必須先算出某甲在新北市所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詳下表計算:地號ABCD面積(㎡)(a)1001505001000申報地價(元/㎡)(b)80,00040,00020,00015,000個別地價總額(元)(c=a*b)8,000,0006,000,00010,000,00015,000,000合計(元)39,000,000另依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依案例一題目所言,其累進起點地價為4,430,000元,故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則為26,580,000元,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則為48,730,000元,據此本案以10/1000(基本稅率)計算之部分為4,430



7. 地價稅是什麼? 基本規定、稅率、常見問題總整理

地價稅是什麼?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當月月底截止,而納稅義務基準日為當年8月31日;意即以各筆土地8月31日之歸屬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 ...請使用達最佳瀏覽中En加入會員會員登入忘記密碼En加入會員會員登入忘記密碼關於嘉威關於我們沿革與紀事理念與願景專業與服務資源與網路企業文化服務項目審計簽證帳務處理財會委外服務IPO育成工商登記大陸事務外商服務經營績效改善法律諮詢代書服務教育訓練服務經營團隊聯絡嘉威成為嘉威人嘉威簡介工作環境學習與發展學長姐的分享有問必答職缺一覽企業責任策略與願景專業貢獻社會關懷環境保護人才培育閱讀文章最新文章人物專訪所長聊天室嘉威故事生活與文化環境與關懷稅務專欄勞資專欄IPO專欄企業管理國際事務最新消息稅務消息勞資IPO行政函令其他消息媒體專區嘉威facebook國際聯盟所最新文章人物專訪所長聊天室嘉威故事生活與文化環境與關懷稅務專欄勞資專欄IPO專欄企業管理國際事務地價稅繳納基本規定、稅率、常見問題總整理  秋日,陽光慵懶的下午,阿嘉會計師忙到一個段落,趁著空檔去超商買杯咖啡提提神,剛好遇到超商咖啡買一送一活動,手上拿著兩杯咖啡,信步走回事務所,一邊思考多出來的咖啡,要跟事務所哪位同事分享呢?這時,遠遠看到有個人在事務所門口徘徊。

   這人有點年紀,手上拿著幾份文件,戴著斗笠、穿著汗衫短褲在事務前探頭探腦。

阿嘉上前關心,對方一抬頭,咦!這不是新聞報導過幾次「樓仔厝起歸排」的阿土伯嗎?阿嘉熱情地招呼阿土伯進事務所,剛好手上多一杯咖啡,兩人就在會議室聊了起來。

   原來,阿土伯年輕時篳路藍縷、勤墾踏實的白手起家,從中南部一路北漂發展,加上務農「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讓阿土伯在台灣各地都擁有土地,經過這幾十年的發展,許多土地都改建成大樓、旅館、加油站。

儘管身價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但勤儉的個性,還是讓阿土伯望著手上幾張地價稅稅單發愁。

於是,決定到事務所請教會計師,地價稅是怎麼計算的?怎麼這幾年的金額比起以前高了許多?但又對光鮮亮麗的辦公大樓感到不自在,才會在事務所門口猶豫不決。

   阿嘉與阿土伯喝咖啡聊是非,緩和一下阿土伯緊張的情緒後,阿嘉對地價稅的說明娓娓道來……  基本規定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當月月底截止,而納稅義務基準日為當年8月31日;意即以各筆土地8月31日之歸屬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於11月繳納整年度地價稅。

  地價稅計算公式  課稅地價=各地段土地面積*各地段申報地價  地價稅額=課稅地價*對應的地價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面積  地價稅為地方稅,故「土地面積」的計算與徵收是依各直轄市、縣市分別計算。

換言之,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之土地位於台灣的三個縣市,則會收到這三個縣市分別開立的地價稅繳款書。

  申報地價  在說明「申報地價」前,須先了解與土地相關的三種價格:市價、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

 市價:顧名思義為市場交易價格,每筆土地交易需要考量的因素有許多,故市價隨時會變動。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政府會公告當年度土地現值,該價值為計算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公告地價:為計算地價稅的計算基礎,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每兩年調整一次,前次調整為民國107年。

   這三項價格以市價最高,公告土地現值次之,公告地價最低,依內政部統計,目前平均的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分別占市價的91.64%與20.02%。

   但「公告地價」並不一定等於地價稅的「申報地價」喔!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地價的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若未特別申報,即以公告地價的80%做為「申報地價」計算地價稅。

  地價稅稅率一般稅率  地價稅率為累進稅率,依超過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分為六個級距,請詳下表: 稅率等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倍數適用稅率第一級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第二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超過部分課徵15‰第三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10倍超過部分課徵25‰第四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15倍超過部分課徵35‰第五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20倍超過部分課徵45‰第六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超過部分課徵55‰   「累進起點地價」是各直轄市、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排除工業、礦業、農業、免稅地地價),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可至各直轄市、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優惠稅率  除了前述累進之地價稅稅率外,若土地用途符合下表列示的項目,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適用土地地價稅稅率(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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