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三部曲 | 選擇權權利金

選擇權(Option)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交易的標的為「權利」,於交易時,買方(Buyer)支付一定金額(權利金,premium), ...選擇權首部曲-選擇權第一類接觸認識選擇權選擇權權利金的意義影響權利金的因素選擇權類型選擇權的功能選擇權契約之內容選擇權具備的優點期貨、選擇權與認購權證比較 認識選擇權-選擇權(Option)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交易的標的為「權利」,於交易時,買方(Buyer)支付一定金額(權利金,premium),取得契約所載之權利(但是沒有義務);而賣方(Seller或Writer)收取權利金,但須於買方要求執行契約所載權利時履行義務。

選擇權買方所取得之權利,係在未來約定的到期日(ExpirationDate)或之前,根據議定價格(履約價,StrikePrice或ExercisePrice),數量及規格,買進或賣出特定標的商品(Underlying)。

 買方賣方權利與義務買方有執行契約的權利但無義務賣方只有義務無權利權利金買方支付賣方收取履行契約決定權在買方賣方無法要求買方履約最大損失權利金無限損失最大獲利無限獲利權利金對市場的預期預期多頭買進買權預期空頭買進賣權預期多頭賣出賣權預期空頭賣出買權 選擇權權利金的意義-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並負擔履約的義務,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

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

 影響權利金的因素-權利金的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所決定,而買賣雙方決定權利金價格時,則受到包括現貨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波動率、利率、以及現金股利等因素需所影響。

下表列舉當其他因素不變時,各單項因素上漲對買權與賣權之影響方向︰ 買權價值賣權價值現貨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波動率++利率+-現金股利-+  選擇權類型- 1.以買權與賣權區分*買權是指買方在約定期間內,以約定價格買入約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賣方則有應買方要求履行賣出的義務。

*賣權則是指買方在約定期間內,以約定價格賣出約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賣方則有買入的義務。

由上述定義可知買入買權者是對市場的未來走勢看漲,所以希望能在未來用較低的價格買入標的物以獲利;買入賣權者對對市場的未來走勢看跌,所以現在買進賣權,希望在未來市場價格下跌後,用比市場高的價格出售標的物以獲利。

  2.以歐式及美式選擇權區分兩者的差別在於買方選擇執行權利的時點不同。

*歐式選擇權是指買方買入選擇權後,必須在契約期滿時,才可要求賣方履行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美式選擇權是指買方買入選擇權後,可再到期日前的任一時點要求行使權利,所以美式選擇權的設計給予買方很大的彈性,買方可以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時點執行權利,所以美式選擇權比歐式選擇權更有價值,相對的其權利金也會較高。

最近市場上又推出亞洲式的非標準化選擇權,這種選擇權與前兩者的差異不在於履約時點的不同,而在於履約價格的計算方式不同,亞洲式選擇權是以契約存續期間內雙方所約定的數個時點的不同價格予以平均後,作為履約價格。

  3.集中市場選擇權與店頭市場選擇權 集中市場選擇權店頭市場選擇權交易標的商品種類繁多及標準化商品較少無標準化較具彈性交易契約的形式定型化契約-買方與交易所清算單位間的關係非定型化契約-方與賣方間的關係交易場所交易所各經紀商櫃檯交易方式集中交易個別議價較具彈性交易時間有固定的交易時間24小時價格資訊之取得資訊取得方便較具市場性資訊取得較困難不具市場性交易對手買賣雙方並不知道彼此,可將結算所視為其交易對手買賣雙方知道彼此市場制度如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無完善之市場制度契約結清契約結清容易契約結清較不容易信用風險信用風險較低-選擇權的清算公司負起交割的義務信用風險較高-選擇權的買賣雙方承擔風險 選擇權的功能-選擇權交易主要提供投資、避險、分散風險、套利、遞延決策等功能:1.投資以買進買權為例,投資者最大的損失為權利金,但卻能和購買股票一樣獲取股價上漲的利益,可知損失有限但報酬卻無限。

 2.避險所有衍生性商品均具備避險的功能,但選擇權進一步提供保險中的保險,例如當投資人購入資產後希望保障獲利,則其可購買該資產同等單位的賣權,則投資人最大的損失僅止於其購買賣權的權利金,但若該資產真的上漲了,則其獲利為其上漲部位減去權利金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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