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只有保團體保險而未保勞工保險,這樣雇主有違法嗎 ... | 有團保沒勞保

當勞工有加入勞工保險的權利,雇主就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

以5人為基準,賦予雇主投保義務、勞工加保權利的行業、產業或...給答案如果雇主只有保團體保險而未保勞工保險,這樣雇主有違法嗎?還是說雇主無論如何一定要保勞工保險?FBLINELINEEmaildownloadLU0000822(一般會員)‧勞動‧工作/勞工保險‧2019-06-2713:19梁芷榕(認證法律人)5 0動作留言檢舉2019-07-0610:44您好,關於您的疑問,主要規定在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在此為您簡要說明:一、一般而言,雇主僱用的勞工滿5人以上,勞工就可以自己的雇主、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

當勞工有加入勞工保險的權利,雇主就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

以5人為基準,賦予雇主投保義務、勞工加保權利的行業、產業或職業類型包含:(一)公司、行號。

(二)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

(三)交通、公用事業。

(四)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

如果是上述類型的單位,且雇主僱用人數達到「5人以上」(含),這類單位就成為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就產生為勞工辦理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唷!二、也有不論員工人數多寡,勞工都可以加入勞工保險,雇主(或單位)直接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義務的情況:(一)勞工為「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的。

(二)勞工是「受僱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動者。

(三)屬於「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這時不論人數,符合條件的雇主(單位/機構),就要為勞工(勞動者/受訓練者)投保勞工保險!三、另外還有個常被人忽略的「就業保險」,是不論職業產業類別或受僱人數,都要加保的:《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就要以勞工的雇主或所屬機構,投保「就業保險」。

所以回到提問,雇主一般僱用滿5人以上(含),就要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如果是「二、」提到的狀況,不論人數,都要投保勞工保險;除了勞工保險,雇主一定要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不論單位類型和僱用人數!因此,只有保「團體保險」當然是不行的喔!如果以上回答仍然太複雜,還有一個小妙招,請直接撥打電話到所屬地區的「勞工保險局」,由專人為您解答,嘿嘿。

5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匿名發問公開署名送出取消相關問題相關文章相關範本寫文章寫作主題清單寫作說明×謝謝您參與法律普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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