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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約加條文防反悔

必買必賣是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下協定的附加條款,以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假若業主決定收回不賣,買家可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完成交易;相反,如果買家中途 ...



2. 【上車須知】買樓撻訂3 大原因及避免方法|千居Spacious

「必買必賣」是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下,在臨約內協定作出的附加條款,以強制規範雙方在簽署臨約後,必須完成買賣,不能透過撻訂或賠訂侮約,退出交易。

住宅物業工商物業服務式住宅海外物業新盤物業估價按揭計算機樓市資訊租買攻略【上車須知】買樓撻訂3大原因及避免方法AdsNotAvailable【上車須知】買樓撻訂3大原因及避免方法By千居SpaciousOctober17,2020樓市波動頻密,由決定心儀物業,到進行買賣交易,物業的價值可能已有變動,而原業主及準買家的取態亦或有轉變,導致地產新聞時有報道的「撻訂」情況。

撻訂指的是甚麼、有著怎樣的成本代價、而準買家可以如何避免這樣的損失?千居為你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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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臨約後,如買家決定悔約,不完成買賣,就要放棄已付的臨時訂金,俗稱「撻訂」。

在某些情況,買家簽了臨約,付了細訂,繼而再簽「正式買賣合約」,再付了「大訂」加付訂金(與細訂合共為樓價10%),才忽然決定放棄交易。

這個情況下,買家除了損失已付訂金,亦會被業主追討損失,包括物業再行售予他人之買賣差額,撻訂的代價更大。

落訂後,如悔約的不是買家,而是放售單位的業主,賣家亦需賠償訂金(賠訂)。

如臨約寫明必買必賣 買家不能撻訂「必買必賣」是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下,在臨約內協定作出的附加條款,以強制規範雙方在簽署臨約後,必須完成買賣,不能透過撻訂或賠訂侮約,退出交易。

【上車之選】搜尋600萬內最新樓盤→撻訂要付雙倍佣金如果是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完成交易後,買家本應支付樓價1%的佣金。

撻訂的話,買家除了依然要支付這1%,亦要代賣家支付佣金,總共為2%。

另外,買家亦損失已付的律師費用。

撻訂3大常見原因1)資金不足以付首期簽臨約後,買家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

如因為樓價突然暴跌,或個人財政問題,令銀行批出的貸款額未如預期,終致買家未能應付首期,買家或要放棄訂金,撻訂退出交易。

2)找到更理想的物業有情況是買家落了細訂後,發現同一屋苑另有條件類近的單位正在放售,叫價更平,買家計過,買新物色的單位,即使撻訂亦有賺,就會放棄訂金,退出交易。

3)摸貨轉售不果有一種短線炒賣投資叫「摸售」,即買家與原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簽署樓契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將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以賺取售價差額。

如果摸貨無人接手,而投資買家亦欠資金自己完成交易,就要撻訂退出買賣。

【最新樓盤】搜尋所有放售樓盤→如何避免撻訂?1)細讀合約條款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要細閱合約的每一項條款,看清悔約賠償。

2)了解個人財政狀況,取得信貸報告買家對個人的財務管理應有一定了解,簽約前,可先於網上進行模擬壓力測試,甚至向環聯TU申請取得自己的信貸報告,避免突然因為個人財政信貸問題,而致銀行不批足成數上限,令買家臨時要籌錢補首期。

3)盡快完成買賣、申請按揭買賣交易拖得久,遲申請按揭,樓市或有波動,樓價下跌的話,會造成物業估價不足,買家借到的按揭貸款額或比預期低,故買家應趁早申請按揭,以免拖長時間,令樓市有下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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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臨時買賣合約VS 正式買賣合約細微之處見不同

在樓市暢旺的時候,為免業主「臨門反口」,買家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減低業主反口的意欲,甚至可以寫上「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款,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

跳至主要內容新聞主頁置業Q&A樓市資訊臨時買賣合約-VS-正式買賣合約-細微之處見不同【鐵路站商場屋苑】三大將軍澳鐵路站商場上蓋屋苑逐個睇名校區選宅攻略-九龍區34校網篇【大型商場屋苑巡禮】荃灣西三大上蓋屋苑全面睇臨時買賣合約VS正式買賣合約細微之處見不同2020居屋白表玩法改變點先最易中?疫市創業5大有利因素堅守3大原則2020四大居屋邊個筍居屋王系列-富榮花園何謂「生約」及「死約」?連租約又有甚麼不同?居屋王系列-兆康苑更多樓市資訊文章新聞主頁置業Q&A樓市資訊【鐵路站商場屋苑】三大將軍澳鐵路站商場上蓋屋苑逐個睇名校區選宅攻略-九龍區34校網篇【大型商場屋苑巡禮】荃灣西三大上蓋屋苑全面睇臨時買賣合約VS正式買賣合約細微之處見不同2020居屋白表玩法改變點先最易中?疫市創業5大有利因素堅守3大原則2020四大居屋邊個筍居屋王系列-富榮花園何謂「生約」及「死約」?連租約又有甚麼不同?居屋王系列-兆康苑更多樓市資訊文章臨時買賣合約VS正式買賣合約細微之處見不同08/09/2020Aa 相信各位新手業主在買賣房產時,都會被一堆的文件搞得頭昏腦漲。

今次的文章,就以淺白的方式,與大家分享常見的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買方、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協議,除了一些基本元素外,其他細節均可以自行商議。

大家千萬不要小看臨時買賣合約的重要性,其實它也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是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的依據,同時買家亦要以臨時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

臨時買賣合約雖然沒有固定格式,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元素:一、買賣雙方個人資料臨時買賣合約上會有買賣雙方個人資料,如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

若以公司名義購買或出售,則會以公司的註冊資料代替。

二、物業資料將會清晰列明單位是否包括車位、露台及天台等設施,不過地址的資訊會比較簡單,主要根據土地註冊處的地址填寫。

三、物業成交價、支付方式合約將會記錄支付方式及付款限期,同時包括成交價格、細訂(通常是樓價的3-5%)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各位準買家亦要記得於戶口存入足夠現金,以免「彈票」。

四、違約方式臨時買賣合約會定明買賣雙方違約的後果,若買方決定取消交易,除了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佣金公價是樓價1%)外,首期訂金將會被賣方沒收,且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他人,但一般而言,賣家不能作出其他追索。

若賣方選擇違約,他便需要退回首期訂金,同時要支付買家部分的經紀佣金。

在樓市暢旺的時候,為免業主「臨門反口」,買家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減低業主反口的意欲,甚至可以寫上「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款,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

五、正式買賣合約簽訂日臨時買賣合約上亦會列明正式買賣合約的簽訂日期,通常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14日內完成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署手續。

而正式買賣合約與臨時買賣合約大致相彷,正式買賣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一般會比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詳細,並涉及較廣泛的範圍,從以下數點便可看出端倪:一、地址資訊正式買賣合約的地址資訊會更詳細,包括到地段號碼、土地不分割份數數目、政府租契年期、公契詳情及物業之郵寄地址等。

二、物業業權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須提供給買方有關物業過去不少於十五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如果買家對業權有合理質疑:如賣方並非業主等,即可申請「踢契」,買方將獲退還所有訂金但不獲額外賠償。

三、違約方式如果買家取消交易,除了會被末收訂金外,賣家可再出售物業。

若賣家新交易的價格低於原訂交易價格,賣家可向買家追討差價。

反之,若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可取回所有已付訂金,並向賣方追討未完成交易而引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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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 ...

簽署臨約後,買賣雙方均需各自委託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並在 ... 一般而言,除非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出「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買賣 ...Skiptocontent【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Home»【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PhotobyCytonnPhotographyonUnsplash睇中心儀單位,跟業主成功議價後,準買家便進入買賣程序了。

買賣程序第一步,準買家需跟業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即場繳付臨時訂金。

簽署臨約後,買賣雙方均需各自委託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十四天內確立生效。

期後買賣雙方需根據合約列出的成交期,在指定期內簽定「轉讓契約」完成交易。

因此,成為業主的第一步,就是要認識「臨時買賣合約」。

究竟這份文件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呢?我們會一文跟大家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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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也簽定了臨約後,則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成交日期作出交易。

「臨時買賣合約」具法律約束力:根據香港法例,若土地買賣沒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法庭是不會受理相關買賣引起的訴訟;反之,若買賣雙方已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即使合約內容傾向簡單,一般而言只有約兩至三頁紙,但對買賣雙方也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倘若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約條款履行責任,是需要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賠訂」VS「撻訂」:一般而言,除非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出「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買賣雙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並在簽署確立「正式買賣合約」前放棄交易,只需按合約條款作出賠償便可以。

若準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會被業主沒收訂金外,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撻訂」,準買家還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若業主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除了要退還訂金外,還需要賠償準買家的訂金,也就是我們俗的「賠訂」,同時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

買賣物業簽約常見問題1.何時需要付首期及其他費用?支付訂金及加大訂時序:一般而言,買家簽署臨約時繳付細訂後,在十四天內會前往律師行加訂(加大訂),前後繳付10%樓價後,餘額則在交易日支付。

但這不代表沒有其他費用需要預備。

其中之一就是印花稅。

2.需否為臨時買賣合約打厘印?很多人會問,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否就要支付印花稅?答案是視乎你簽定「臨約」及「正約」之間的時間而定。

以住宅物業買賣為例,如果在簽定「臨約」後超過十四天才簽定「正約」,則需要安排把臨約及正式一同註冊。

臨時買賣合約須支付的印花稅為100元。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厘印。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3.打厘印外的支出大概幾多?至於「非住宅物業」,即如商業或工業用單位又怎計。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厘印。

另外除了打厘印外,把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作登記也涉及開支,現時一份文件註冊費為210元。

另外,買家在成交時,還需要預備支付律師費的支票、以及繳付代理佣金的支票。

4.簽「臨時買賣合約」後轉名/加名需付額外稅?二手買賣在簽臨約後加名/轉名就一般二手樓買賣,均容許買家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加名或轉名。

在加名在轉售交易中,原先的買方將成為「確認人」,而新的買方將成為「轉購人」,但卻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除非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可繳較低稅階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



5. 『必買必賣』難撻訂脫身

事緣友人在較早前簽了臨時買賣合約用三百萬元購置一所有十多年樓齡的二手住宅 ... 發覺所簽臨約中有「必買必賣」條款,現被物業賣方堅持要友人簽正式合約及如期成交。

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1012/3/2007 『必買必賣』難撻訂脫身 蔡小玲 執業律師(Ms.ShirleyChua) 友人深夜來電,異常焦躁不安。

事緣友人在較早前簽了臨時買賣合約用三百萬元購置一所有十多年樓齡的二手住宅物業,及後到銀行申請按揭時,不獲批貸款全數。

友人以為可以「撻細訂」幾萬元了事,駭然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才發覺所簽臨約中有「必買必賣」條款,現被物業賣方堅持要友人簽正式合約及如期成交。

原先促成此單成交的地產代理更告知如毀約即會被追討買賣雙方應付之佣金,致令友人苦惱不堪,不知如何是好。

有感所述情況亦有可能影響一般置業市民大眾,故公諸同好。

 其實任何人仕簽署任何形式之合約前,務必細閱其中條款。

住宅物業買賣市場現時流行的所謂「臨時買賣合約」(俗稱「臨約」)(ProvisionalSaleandPurchaseAgreement)是一紙對買賣雙方及促成交易經紀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在簽署後立約各方皆在法律上受箇中條款約束。

故此,市民千萬不要以為這只是一張「臨約」而掉以輕心。

因為此「臨約」正是正式合約的藍本,當中各方所簽署承諾的,在法律上已在簽臨約時一刻生效,除非明文規定某些部份容後生效。

基本上,到正式合約階段,雙方律師只是根據所簽「臨約」更詳盡列出交易細節及其他相關條款而已,但當中基本協議條款已在簽臨約時定下。

 所以在上述事件中,除非賣方業主願意接受買家「撻訂」而不再追究,否則業主是有法律權力要求買方履行「必買必賣」條款,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specificperformance),一定要買家完成買賣成交。

 其實現時本港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二手住宅買賣時所需用的條款或臨約格式,故任何人仕無論買或賣二手住宅物業,一定要在簽任何臨約前清楚自己的需要,將實際可行的條件列明在所簽的臨約內,其中如有特別要求,例如所售物業不包括那些傢俱或誰人要付簽約後才接獲有關物業的政府維修通知令等,都應在合約內訂明。

另一些重要條款,如交吉日期、何時付經紀佣、大訂是否要放在律師處保管至交吉日期等亦應逐一細列。

要記着任何合約(包括臨約)不只是形式上問題,其實質條款對立約各方都非常重要,買賣雙方不要在臨約時莽草行事,以免後悔及招致損失。

 另按揭貸款是買家買樓決定的重要一環,作為審慎之策,買家應在簽任何臨約前向銀行取得心儀物業基本估價及初部貸款批核,確保有經濟能力成交。

在計算中,消費者亦要兼顧要付的一般樓價三成首期、經紀佣、印花稅、水電煤按金等,攏統來說應多預留樓價的百份之五款項是為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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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湯文亮

現在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其實叫「預備合約」,當買賣雙方簽妥後便會交給各自律師查察有關契約。

在以往雙方有共識,就是若果買方在簽署正式買賣 ...繁/简/ENG代理登入主頁搵樓/成交搵樓買賣成交搵地產代理一手消耗表業主放盤放盤主頁搵地產代理刪除樓盤宅谷按揭地產博客博客博客主頁所有回應地產論壇註冊成為會員地產新聞新聞數據公佈置業手冊置業流程租樓vs買樓一手vs二手睇樓書居屋百科村屋物業起底化妝樓凶宅驗樓DIY即時估價按揭計算機英中詞彙買樓避雷針租屋指南針相關網站關於我們主頁搵樓/成交搵樓買賣成交搵地產代理一手消耗表業主放盤放盤主頁搵地產代理刪除樓盤宅谷按揭地產博客博客博客主頁所有回應地產論壇註冊成為會員地產新聞新聞數據公佈置業手冊置業流程租樓vs買樓一手vs二手睇樓書居屋百科村屋物業起底化妝樓凶宅驗樓DIY即時估價按揭計算機英中詞彙買樓避雷針租屋指南針相關網站關於我們主頁搵樓/成交搵樓買賣成交搵地產代理一手消耗表業主放盤放盤主頁搵地產代理刪除樓盤宅谷按揭地產博客博客主頁所有回應地產論壇註冊成為會員地產新聞數據公佈置業手冊置業流程租樓vs買樓一手vs二手睇樓書居屋百科村屋物業起底化妝樓凶宅驗樓DIY即時估價按揭計算機英中詞彙買樓避雷針租屋指南針相關網站關於我們地產博客>文亮言返回瀏覽人次:48439  回應:27文亮言上一則:地產商與政府博奕第一步應「齊心」下一則:房屋政策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更多...  我要回應我的稱呼回應/意見驗証文字 回應/留言規則禁止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禁止以名稱/暱稱/綽號/同音字等批評或映射任何人士、機構、公司;禁止發佈有關招聘、推銷、廣告等內容;禁止公開任何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即時通訊帳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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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登入登入ID或網名密碼註冊成為會員忘記密碼1.122012-11-0613:26:22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好似香港现在这样,政场变成坟场,只有没有更好选择的政棍会选择继续演戏,有识之士大把选择,何必无谓委屈自己,就算是满腔热诚,也经不起这样的消磨。

公众是冷酷的,是因为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环境里都不敢任性胡为,怕会承担后果,但一旦带上公众的面具掩藏在人群之中,就会把内心最阴暗的最丑陋的东西也发泄出来,比如仇富,比如嫉妒,比如怨天尤人,那是不用考虑后果的,因为即使有后果,也不用一个人背。

林奋强有没有犯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政府的一员,哪怕是核心圈以外的。

就像是梁锦松买不买车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时他的加税及减薪政策得罪了所有的人。

2.商舖未辣到投資者瘋炒2012-11-0614:05:58政府再出招打擊住宅炒賣後,眾投資積極趁商舖反價前入市,投資者李耀華剛購入旺角西洋菜南街256號地下錶行租用舖位,涉資9,800萬元,物業售後租回,回報約3厘。

消息稱,尖東半島中心一個地舖以約6,680萬元「摸出」,原業主約四個月帳面賺約680萬元,賺幅逾11%。

3.掹車邊80後2012-11-0614:19:58唔係呢單新聞都唔知原來有人會將臨約變成必買必賣,不過唔知點解要咁做4.可憐下2012-11-0614:27:10大家可不可以可憐下CY。

他本著為市民服務的心,舉起「齊心」旗來選特首。

他有什麼好處???他財富數以億計,政經地位超然,若不是為了市民,他何苦???你看他,蒼老了,憔悴了,說話也沒有之前的鏘鏘有力了。

還有林鄭,一屆女流,拋丈夫、棄兒子,又是為了誰???你又看看她,比前清瘦了,眼睛也沒那麼明媚了。

楚楚可憐的,看了叫人心酸。

但他們服務的心沒變!!! 5.評說太古城2012-11-0614:34:46香港太古城的樓價每呎一萬四千,幾乎世界紀錄,值不值得呢?以樓質而論,叫做「太古城」,英資三十年前的基業,管理完善,房子的結構合理。

英國人雖然是「殖民主義者」,但終究把人當人辦,不是當畜生和白癡對待,說好九百呎,實用面積就是九百呎,所以「太古」的產品,就是品牌。

香港的下一代,想懷念英殖,真的不必揮動什麼英國旗。

英國人還沒有走,香港還有幾處小英國:金鐘的太古商場、九龍的又一城、香港的太古城,都不就是活生生的英國嗎?閒來逛逛,注意細節:空間、光線、管理。

還有,太古的商場,走廊上男女洗手間都免費向公眾開放,即使你不光顧他的店舖,英國人不必你先走進一家租戶餐廳,坐下來,問侍應要一條男廁鑰匙,吊着一根木牌,晃來晃去,要你走半條走廊去對面,讓全世界



7.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於買方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賣方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上漲之差價)。

4.*. 正式買賣合約. 買方拒絕買入.移至主內容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導航連結首頁»主題»樓宇買賣»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V.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取決於以何種方式違約及合約內的條款,因此無可能把所有情況在此說明。

但經濟因素(例如房地產市況不穩或失去工作)亦很可能會導致賣方或買方在簽約後才退出交易,有關違約而可能出現之後果簡述如下:  已簽訂但被違反的合約誰違反合約及違反方式法律責任備註1.臨時買賣合約賣方拒絕出售如臨時合約有註明,賣方須付雙倍臨時訂金給買方。

合約終止。

2.臨時買賣合約買方拒絕買入買方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並可能要向賣方賠償。

合約終止,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另一人。

3.*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拒絕出售i)賣方退回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大訂及細訂)給買方。

ii)被買方追討賠償。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於買方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賣方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上漲之差價)。

4.*正式買賣合約買方拒絕買入i)買方或會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

ii)被賣方追討額外賠償。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於賣方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將該單位再賣出時之價錢下跌差價)。

在一般情況下,如所有訂金數額超過樓價的10%,賣方未必可以沒收所有訂金,除非實際損失證明全數沒收是合理的。

*若其中一方違反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或買方(守約方)或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迫使對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終止合約。

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後是否仍願意、仍有能力及作好準備去完成有關買賣交易,才會作出決定。

 請注意,違約的最終後果取決於買賣合約的條款及法庭的判決。

修訂日期:2020年,02月,28日1.如果合約一方有其他過失(例如賣方把單位廚房內的一個小窗口打破),另外一方可否終止買賣合約或追討賠償?BooktraversallinksforConsequencesofbreachingthesaleandpurchaseagreement‹上一頁返回首頁下一頁›選擇副題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1.我在一幢多層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我是否持有政府租契?2.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全權擁有」、「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有何分別?3.我不是物業的登記/註冊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樓契並無寫上本人的姓名),但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樓價由我支付。

我是否有該物業的話事權?我可否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1.我想賣出自己的單位。

地產代理可為我提供甚麼服務?2.作為賣方/業主,如果我透過地產代理放售自己的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3.地產代理可否同時為買賣雙方服務?4.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即本人)及買方,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5.我想買樓。

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給我,他/她應提供甚麼服務?我可以索取甚麼資料?6.作為買方,如果我要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及安排我視察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7.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及買方(即本人),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8.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我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9.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由我的親人(如配偶)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10.如果我對受託的地產代理的服務感到不滿,可向誰投訴?11.在買入單位前,我發現地產代理曾向我提供錯誤的資料,或忘記向我告訴一些重要事項。

我可否終止臨時買賣合約,並向該地產代理(及其僱主)索償?臨時買賣合約1.我想買入某單位。

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及繳付臨時訂金(細訂)前,我應該先做些甚麼?2.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3.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甚麼條款?4.臨時買賣合約是否需要加蓋印花(打釐印)及註冊?5.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如物業仍有未解除的按揭,買方應留意甚麼?6.如果買方有意購入的單位是負資產(售價未能完全抵銷未清還的按揭貸款),買方可如何減低風險?7.如果買方要申請按揭貸款,應該如何處理?8.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買方可否將物業轉賣給他人(俗稱「摸貨」交易)?正式賣買合約1.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加付訂金(大訂)的一般步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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