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 ... | 正式買賣合約 必買必賣

簽署臨約後,買賣雙方均需各自委託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並在 ... 一般而言,除非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出「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買賣 ...Skiptocontent【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Home»【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PhotobyCytonnPhotographyonUnsplash睇中心儀單位,跟業主成功議價後,準買家便進入買賣程序了。

買賣程序第一步,準買家需跟業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即場繳付臨時訂金。

簽署臨約後,買賣雙方均需各自委託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十四天內確立生效。

期後買賣雙方需根據合約列出的成交期,在指定期內簽定「轉讓契約」完成交易。

因此,成為業主的第一步,就是要認識「臨時買賣合約」。

究竟這份文件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呢?我們會一文跟大家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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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也簽定了臨約後,則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成交日期作出交易。

「臨時買賣合約」具法律約束力:根據香港法例,若土地買賣沒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法庭是不會受理相關買賣引起的訴訟;反之,若買賣雙方已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即使合約內容傾向簡單,一般而言只有約兩至三頁紙,但對買賣雙方也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倘若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約條款履行責任,是需要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賠訂」VS「撻訂」:一般而言,除非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出「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買賣雙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並在簽署確立「正式買賣合約」前放棄交易,只需按合約條款作出賠償便可以。

若準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會被業主沒收訂金外,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撻訂」,準買家還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若業主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除了要退還訂金外,還需要賠償準買家的訂金,也就是我們俗的「賠訂」,同時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

買賣物業簽約常見問題1.何時需要付首期及其他費用?支付訂金及加大訂時序:一般而言,買家簽署臨約時繳付細訂後,在十四天內會前往律師行加訂(加大訂),前後繳付10%樓價後,餘額則在交易日支付。

但這不代表沒有其他費用需要預備。

其中之一就是印花稅。

2.需否為臨時買賣合約打厘印?很多人會問,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否就要支付印花稅?答案是視乎你簽定「臨約」及「正約」之間的時間而定。

以住宅物業買賣為例,如果在簽定「臨約」後超過十四天才簽定「正約」,則需要安排把臨約及正式一同註冊。

臨時買賣合約須支付的印花稅為100元。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厘印。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3.打厘印外的支出大概幾多?至於「非住宅物業」,即如商業或工業用單位又怎計。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厘印。

另外除了打厘印外,把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作登記也涉及開支,現時一份文件註冊費為210元。

另外,買家在成交時,還需要預備支付律師費的支票、以及繳付代理佣金的支票。

4.簽「臨時買賣合約」後轉名/加名需付額外稅?二手買賣在簽臨約後加名/轉名就一般二手樓買賣,均容許買家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加名或轉名。

在加名在轉售交易中,原先的買方將成為「確認人」,而新的買方將成為「轉購人」,但卻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除非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可繳較低稅階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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