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日 | 他益信託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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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甲君計畫以其名下財產200萬元成立信託契約,並將信託利益之權利陸續給予子女,此時應以訂定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如日後甲君再追加信託財產,則以追加變更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該局特別呼籲,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備妥委託人及受益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信託契約書及信託財產相關證明文件向委託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008】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聯絡人:宋秉珍主任聯絡電話:(07)5875952撰稿人:周於蓁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32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布日期:2019-01-21更新日期:2019-11-14點閱次數:823(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服務園地國庫服務資訊賦稅服務資訊關務服務資訊國有財產服務資訊促參服務資訊國際財政服務資訊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檔案應用出版刊物民眾常見問答財政雙語詞彙與民交流區財政法規各稅法令函釋財政主管法規系統法規預告國庫法規賦稅法規關務法規國有財產法規促參法規訴願法規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財政及貿易統計公告訊息統計發布預告統計資料庫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財政及賦稅統計進出口統計性別統計其他業務統計分析與研究視覺化專區統計出版品相關統計網站主題專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房地合一稅2.0專區重大欠稅公告專區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反避稅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內部控制專區廉政專區遊說法資訊專區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性別主流化專區消費保護節能減碳專區採購資訊財政績優獎勵專區兩公約宣導專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財政部及所屬機關聯絡資訊一覽機關首長簡介沿革組織職掌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財政史料政策與計畫本部110年重要施政重要施政要聞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健全房市相關措施重要措施研究發展施政計畫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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