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溝通 | 人際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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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溝通(Interpersonalcommunication)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雙向溝通的傳播方式,通過2人以上或團體之間分享而傳送訊息。

經研究發現,詞語表達僅能傳遞7%的意思,聲調可以傳達38%的意思,而非語言溝通(NonverbalCommunication)則能傳達55%的意思。

兩個人所表達同樣一個詞語,但傳遞出來給接受者的認知可能不同,主因是在於各種文化彼此間差異、人們對訊息選擇性的接受與認知、模稜兩可、防衛心理及環境干擾等因素所造成。

[1]人際溝通是基本上每人每天都必定進行的活動,亦都是建立和維繫人際關係的唯一方法,我們經常都會進行人際溝通,溝通是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是人與人之間傅遞情感、態度、事實、信念和想法的過程,所以良好的溝通指的就是一種雙向的溝通過程,不是你一個人在發表演說、對牛彈琴,或者是讓對方唱獨角戲,而是用心去聽聽對方在說什麼?去了解對方在想什麼?對方有什麼感受?並且把自己的想法回饋給對方。

人際溝通的定義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項:多元取向:早期人際溝通被視為一種人們用溝通來建構真實的方式,其中包含訊息傳送和接收的過程。

但在近年來人際溝通的焦點卻轉移了,轉為強調人際溝通是人們經由符號互動來達成意義共享(sharedmeaning)和界定真實(definingreality)的過程。

為了瞭解人際溝通的真義,所以學者們採取不同的取徑和觀點,探討人際溝通的各個層面及其特性。

境況取向:又可稱為成分觀點,因為他強調在傳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結構因素和成分數量。

採用此種取徑來界定傳播溝通類型的學者,最早可追朔到政治學家拉斯威爾,他首先提出了人類傳播必定包含的五要素,分別是傳播者(Who)、訊息(What)、媒體(Whatchannel)、接收者(Whom)、效果(Whateffect),也就是所謂的Whosayswhatinwhichchanneltowhomwithwhateffect。

但直到現在,學者引用最廣的是史文生與德利亞所提出的定義,他們以傳播過程組成要素的數量變化,來區分各種不同類型的傳播。

組成要素可分為四種,分別是:參與傳播的人數、傳播管道、距離遠近、回饋的立即性。

再根據這四個要素的數量變化,將傳播行為區分為不同的型態與性質,例如自身傳播、雙人傳播、小團體傳播、公眾傳播、大眾傳播。

但是境況取徑也存有反對的聲音,史文森和德利亞在《Thenatureofhumancommunicate》一書中曾對境況取徑提出批評,他們指出這個取徑雖乍看之下似乎界線分明,只需使用四種組成要素,便能將便於區分人際溝通和其他型態的傳播或溝通行為,但因為這個取徑太過強調結構因素,以至於忽略了人際關係中的本質,也就是人與人的互動,兩人之間社會關係的親疏遠近,以及交談的內容和目的也都應該被列入考量。

發展取向:由於境況取徑的定義較重數量而不注重本質,因此有些學者提出了發展取徑的定義,強調人際溝通的「質」,也就是溝通的內涵以及目的。

米勒和史坦伯在《Betweenpeople:ANewAnalysisofInterpersonalCommunication》一書中主張,大部分的兩人溝通都是屬於非人際溝通(impersonalornon-interpersonal),只有少部分符合某些條件及特性的兩人溝通才能算是人際溝通。

米勒和史坦伯認為人際溝通的內容和互動方式,像是兩人所交換的訊息層次、人與人之間互動的規則、與所交往者彼此的瞭解程度,都會隨著兩人關係的發展,隨時做動態性的改變。

他們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規則依據人際溝通的內容及互動方式分為三種層次:文化規範層次、社會層次、心理層次。

在人們初次見面時屬於文化規範層次,這時的互動行為會受到文化中的禮儀所規範,像是打招呼、問候、交談和道別等客套虛禮,都得遵守依定的規定,此時人們正單純的在扮演社會角色,只需說出符合該角色的台詞即可。

若彼此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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