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產品輸入配額管理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畜產品

本辦法所稱禽畜產品輸入配額(以下簡稱輸入配額) ,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判承諾事項,對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特定國家、地區生產之特定禽畜產品在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廢禽畜產品輸入配額管理辦法法規類別:廢止法規>經濟部第2條本辦法所稱禽畜產品輸入配額(以下簡稱輸入配額),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判承諾事項,對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特定國家、地區生產之特定禽畜產品在特定期間訂定准許進口之數量。

前項特定禽畜產品包括下列範圍:一、雞肉。

二、豬腹肉及其他管制切割肉。

三、豬雜碎。

四、牛雜碎。

五、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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