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領導的原理 | 領導模式

所謂情境因素包括:領導者與部屬的特徵、任務的性質以及群體結構等。

由於領導的研究方式以及研究目的不同,綜合各家有關領導類型的分類,可歸納為單層面( ... 上一頁第二章、領導的原理 補充資料一、領導類型  領導的研究方式,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種理論,一是特性理論(TraitTheories),以人格特質為其研究重點;二是行為理論(BehavioralTheories),以領導者在各種情境中的作為為研究重點;三是情境理論(Situationa1Theories),探討重點置於領導的效果,不僅受領導者行為所決定,同時也受領導時的情境所影響。

所謂情境因素包括:領導者與部屬的特徵、任務的性質以及群體結構等。

由於領導的研究方式以及研究目的不同,綜合各家有關領導類型的分類,可歸納為單層面(OneDimension)的領導型式、雙層面(TwoDimensions)的領導型式及三層面(ThreeDimensions)的領導型式,以及四層面(FourDimensions)的領導型式、路徑—目標的領導理論,茲分述如下:(一)單層面的領導型式1.三分法的領導型式(1)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Weber)是最早提出三分法領導型式的學者,他根據權力的來源,將領導分為傳統型(traditional)、英雄型(charismatic)和理性型(rational)三種型式。

(2)漢馬伽克(D.E.Hamacheck)將領導型式分為英雄型、權威型(authoritarian)和治療型(therapeutic)三種。

(3)蓋哲與顧巴(J.W.Getzels&E.G.Guba)將領導型式分為律則型(nomothetic)、個人型(idiographic)和折衷型(transactional)三種。

除上述三分法外,最著名也最為一般人所廣泛運用的,則為1930年由愛俄華大學(TheUniversityofIowa)的勒溫(K.Lewin)、李比特(R.Lippitt)、及懷特(R.K.White)所提出來的權威式、民主式(democratic)及放任式(laissezfaire)的領導型式,茲將其特色說明如下:(1)權威式領導:將所有政策均由領導者決定;有關採行步驟及技術,也聽由領導者命令行事;工作分配及組合,也多由領導者單獨決定;和部屬較少接觸,如有獎懲,常係對人而非對事。

(2)民主式領導:主要政策均由群體討論決定,領導者採取鼓勵與協助的態度,經由討論使其他人員對工作全貌有所認識,在所限定的基本途徑範圍內,工作者對於進行的步驟與採用的技術,有相當的選擇機會。

(3)放任式領導:工作者個人或群體有完全之決策權,領導者盡量不參與其事,僅負責供應其他人員所需之資料條件及資訊,而不主動于涉,偶爾表示意見,工作進行幾乎全賴各人自行負責。

這三種型式的領導,由於領導風格的差異,所顯示出來的結果也各有不同,茲分述如下:(1)權威式領導:此一領導固能使工作績效進步,但時間長久後,進步愈來愈少,績效逐漸削減。

(2)民主式領導:工作績效持久平穩,禁得起手驗。

(3)放任式領導:成員缺乏團體目標的認識,大都站在自己立場來考慮問題,力量分散,工作難以推展,績效不彰。

此外,就影響工作績效、成員滿足感及成員的凝聚力(groupcohesiveness)三方面的程度看,民主領導在成員滿足感與凝聚力方面比專制領導佳,而在工作績效方面,兩種領導方式似乎是勢均力敵,難分高下。

由此可知,專制領導固不能適用於所有情境,民主領導也同樣不能適用於所有情境。

2.四分法的領導型式:1961年密西根大學社會研究中心李克特(R.Likert)將領導型式分為四類,茲分述如下:(1)「剝削權威型」(exploitiveauthoritative):主官對部屬無信心,完全由自己決定,而命令部屬去執行,彼此互不信任,此類型易形成非正式組織,且與正式組織相連,影響正式組織,並反對領導者。

(2)「仁慈權威型」(benevolentauthoritative):領導者故示屈尊,以獎勵引起成員動機,周旋於部屬之間,部屬則對領導者畏懼,事事小心、謹慎。

若有非正式組織成立,不一定會與正式組織相左,此乃因領導者擅於手段、長於應付所致。

(3)「商討民主型」(consultativedemocrative):彼此有信心,重要事項由領導者決定,部屬執行。

次要者才由部屬決定,上下間乃雙向溝通。

非正式組織成立後多能支持正式組織,但仍可能有抗拒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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